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10-31 07:37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浙江省绍兴市的政府部门之一,下有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审计处住房保障处(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牌子)、建设处(挂行政审批服务处、应急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处信访法制处等几个机构。

机构职能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等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城市雕塑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七)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八)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九)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特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组织政策调研,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卫、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业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并检查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工作;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阅或审批工作,参与有关计划项目扩初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统计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直属企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管理升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四)住房保障处(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牌子)。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房屋权属、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

(五)建设处(挂行政审批服务处、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市政府指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重大公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建设市政公用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城市工程建设、城市勘察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情报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四新”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填、村)的上报和监督管理。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指导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或核准的上报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城市管理处。拟订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人居环境奖创建管理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定点、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参与市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县(市)的城建监察,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信访法制处。参与政策调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建议、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领导做好法律咨询参谋,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信访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现任领导

副局长:马晓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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