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2-01 22:11

绍兴市负责司法方面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省厅管理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解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劳教所领导班子,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警务部)。其中政治部(警务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挂计财装备行政处牌子)。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参与做好有关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调查;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交流、推广;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负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的上报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律师执业证申报和注册审核;协助省厅管理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调研、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

(四)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工作;负责公证处的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公证员执业证申报、公证员资格授予和撤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证质量;协助做好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调研、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公证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和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处。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劳教工作处(挂社区矫正工作处牌子)。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劳教工作,做好对劳教人员加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的审查、考察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劳教所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市劳教事业规划调研、起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规处。负责司法行政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和局主要领导各类讲话材料;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警务人事处。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市劳教所领导班子副职和中层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教育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挂“12348”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处牌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负责实施市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12348”值班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及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市、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服务窗口接待、分流、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履行全市司法行政审批职能,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二)市司法局直属分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市直开发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开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市直开发区的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司法所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和帮助;指导监督市直开发区法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参与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局属司法所业务工作

司法所设置。市司法局设6个司法所:镜湖新区东浦司法所、镜湖新区灵芝司法所、袍江新区斗门司法所、袍江新区马山司法所、经济开发区迪荡司法所、经济开发区稽山司法所,承担所在镇(街)行政区域内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教育处承担。

直属单位

一、绍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绍兴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规格副县处级,由市司法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常识和文化技术等教育;负责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培养一定的生产技能;负责劳动教养场所的警戒护卫和所内案件侦查,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依法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衣、食、住、用、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的帮教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管理所民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绍兴市人民调解工作中心

相似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市区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协调、分流、及调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行业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

相似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自收自支。

主要职责:承办市区、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公证业务,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黄文刚,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戒毒管理工作。联系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

局长:丁新潮

副局长:朱淼蛟

副局长:李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永星,分管局公证管理处、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处,分管市国信公证处,联系市公证员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云伟,分管局劳教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处、“12348”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处),分管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绍庆,分管局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分管市人民调解服务中心,负责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强分管局法制宣传处、市司法局直属分局(含下辖东浦、灵芝、斗门、马山、迪荡、稽山司法所),负责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史樟裕,分管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计财装备行政处)、法规处。

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吴刚,主持局政治部工作,分管局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机关党委,协助分管局纪检监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胜利西路660号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21日,入选浙江省司法厅拟通报表扬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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