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02:28
绍兴市旅游委员会是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的意见》(绍市委发 [2009]54号)设置绍兴市旅游委员会。市旅游委员会是绍兴市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组成部门。
(一)研究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二)提出年度旅游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有关部门涉旅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监督。
(三)综合协调旅游环境、城建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统筹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
(四)对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和建设的牵头协调,在交通、建设、水利、开发区等单位开展有关工程建设时,进行旅游功能开发的指导和协调。
(五)负责全市旅游产业投资、经营和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组织和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营销等工作。
(六)负责旅游行业的有关审批、申报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七)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市旅游集团公司,对旅游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按市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年薪考核办法,负责进行年薪考核;按照权限管理相关干部。
(八)负责管理市文物局;管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与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合署。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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