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8 19:04
绍兴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机构。局机关位于越城区人民中路628号,内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与其合署)、计划财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处(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处、救助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挂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处、移民工作办公室等10个处室,另设有机关党组织和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负责市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市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三)承办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等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十四)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六)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机关办事指南
办 公 室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4201室丁国春
民间组织管理局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101室 张建庆
优抚安置处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105室徐小明
市 双 拥 办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105室徐小明
社会救济福利处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109室胡水根
社会事务处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205室许永盛
区划地名处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211室孟林麟
移民安置办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305室 伍焕海
市福利企业管理办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303室沈传林
市募捐办公室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109室胡水根
市捐赠接收中心
信访接待室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1110室李 萍
监察室绍兴市人民中路628号2201室徐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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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杨娣
副局长:王伯忠、盛卓异、庞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