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16:12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8月份,各考生要根据各地人事局的公告为准。
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
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一览表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2024年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17日;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6日。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满分均为140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合格证书会在成绩公布后的两、三个月后开始领取,考生一般需要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工本费到当地的人事考试院领取证书。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名时到指定地点订购。
1、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含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地点,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入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应考人员答题,必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涂答题卡)和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涂写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得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应考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场,应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8、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考点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