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4:18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主体,又称国有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1)经营主体是主体,并且是经济法主体。尽管理论界对于经营者是否是法律主体存在分歧,但法律文件中予以采用并且说明了立法机关对该类主体称谓的肯定态度。[2]同其他法律主体一样,经营主体首先满足的是主体性。它要么是不可分割的个体(个人),要么是紧密而稳定的团体。而它与其他法律主体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成立的标准、关注的重点不一样。比如,民法上讲的法人,注重的是其作为一个主体的平等和有限责任,而当法人作为经营主体时,看的是它是否具备经济法上的资格与职能。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这种资格与职能在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场合是可以具体化的。例如,民法将商业银行定位为企业法人,只是注意到了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忽略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利率等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而经济法看重的正是这种职能。
(2)经营主体须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法人和公司;经营者可以是财产所有者、使用者、收益者,也可以是投资者、生产制造商、销售商、中介组织等等。[3]它可以有许多身份,但只有它进入经济法调整的领域、进行经济法律活动、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地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它才是经营主体。也就是说,营利性是经营主体的根本特性。
(3)经营主体应当有一定的独立性。所谓“一定的独立性”,首先指的是其在经济上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其次还包含着该主体与其他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平等地位。“一定的独立性”并不是绝对的独立性,并不是要求经营主体完全不受任何其他主体的制约。只要一个主体能够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权,可以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与公平竞争活动,它就具备了经营主体所必需的独立性。
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会议上提请审议。报告指出,前7个月,新设经营主体1910.2万户,其中企业579.1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2%和15.6%;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前7个月共有210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融资2479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经营主体2480.8万户,同比增长12.7%。其中,新设企业751.8万户,同比增长15.4%;新设个体工商户1719.6万户,同比增长11.7%。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1.81亿户,较2022年底增长6.7%。
2023年12月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今年前11个月,全国新设经营主体3020.4万户,同比增长10.5%。其中,新设企业916.9万户,增长14.6%;新设个体工商户2092.7万户,增长8.9%。
2024年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义乌召开“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2023年,我国经营主体持续提质扩容。全年新设经营主体3272.7万户,同比增长12.6%。其中,新设企业1002.9万户,增长15.6%;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增长11.4%。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新经济”企业占比39.4%。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84亿户,同比增长8.9%。企业5826.8万户,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23万户,发展质量稳中趋好。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新设经营主体3273万户,日均新设企业2.7万户。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市场监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情况。2023年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84亿户,企业活跃度同比提高0.69%,退出企业平均寿命延长0.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