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贷款

更新时间:2023-05-27 15:50

结算贷款是我国银行曾为解决企业结算在途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分为托收承付结算贷款和信用证结算贷款两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性质。托收承付结算贷款,是企业销售产品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所需在途资金而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是销货企业,以企业发出商品为对象,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为依据,不需编报借款计划,借款额不受贷款指标的限制,也不必逐笔申请,采取一次申请,开立结算帐户,定期进行调整的办法管理

贷款掌握的要点是:(1) 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以发出商品的销售计划成本及随同货款一并托收的代垫运杂费为限。(2) 定期调整贷款额度。在第一次贷款时,借款企业提出申请,经银行审定认可后,开立结算贷款帐户,据以发放贷款。银行不逐笔办理贷款发放和收回的手续,而是定期调整其贷款额度,一般三天调整一次。信用证结算贷款,是对购货企业交存信用证保证金的临时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贷款对象是购货企业,当其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一种保证支付货款的凭证,并需支付一定保证金时,可向银行申请这种以保证金为限额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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