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费

更新时间:2023-12-24 19:56

在通信学科领域中,结算费是电信用户使用包括通话,短信收发,流量订购等业务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一般来说是每月一结算。

网间互联结算费

《电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也就是说,只要技术符合要求,各电信运营商必须相互配合,在各自的成本范围及服务范围之内,以公平公正的资费来实现互联互通。这里的资费包括两部分,第一是电信运营商对外的服务资费,即消费者因为使用了通过互联互通的电信业务而缴纳的费用,电信运营商不能因为电信业务的互联互通行为而将过多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其承受不合理的费用;第二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网间互联结算费,即主导电信运营商不能利用其在基础电信网络和电信市场份额的优势强迫其他电信运营商接受不利于他们的网间互联结算费,因为所谓主导电信运营商,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国际电信结算费

国际电信传统上由垄断的国有运营者共同提供。每方提供一半电路,两方需联合在一起才能完成通话。而结算费可以被认为是至少3部分独立费用的总合,这3部分独立费用为:①国际传输费用,经常包括了转接费;②国际交换费用(在通话的每一端);③国内延伸费用(在通话的每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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