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1 08:56
给付期限是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不能工作或需要治疗的被保险人负责给付停工损失保险或医疗保险的最长时间。给付期限一般规定为90天、180天、360天、52周等。
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不能工作或需要治疗时,保险人按日或按周定额给付停工损失保险或医疗保险金,但给付的日数或周数以给付期限为限。给付期限结束时,即使被保险人仍不能工作或仍需治疗,保险人也不再负责。给付期限自给付医疗金或停工保险开始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