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更新时间:2022-01-09 19:46

“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信用制度。根据规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中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预防腐败和打击洗钱犯罪等反腐工作,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但也会增加信息泄露风险,必须关注信息安全保护和公权力滥用查询权限的问题。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等。

制度概述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中国拟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这一探索已近三年的制度,有望真正落实。

建立目的

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是采集、查询、比对信用信息主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

除预防腐败和打击洗钱犯罪等反腐工作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降低时间成本。在信息透明度提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社会主体可根据需要,申请查询使用机构信用代码,打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机、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

虽然统一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早已建立,但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依然颇为分散

代码分类

中国当前的组织机构代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机构管理部门在准许机构设立时派发的代码,包括:工商管理部门派发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派发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代码、民政部门派发的社会组织代码等;二是在机构成立后,其他部门又编制的机构代码,如税务部门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质检部门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推进进程

2010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即已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预防腐败局配合,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随后,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机构信用代码工作方案,建成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2011年在湖南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进行推广应用工作。

根据这一方案,机构信用代码不影响现有代码的发放和使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类机构代码将并行使用,互不排斥,互相补充,不存在取代关系。机构信用代码仅作为现有代码连接的桥梁,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共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1770万个;970家金融机构接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累计开通各类用户42万个。仅以反洗钱领域为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查询有关机构信息就达1144万次。

中国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规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

2014年5月,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2014年5月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

制度利弊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再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有利于跨越部门间壁垒,使得这一制度的推进和成果,能够不仅限于金融领域,便于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但是,也有学者指出,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也会增加信息泄露风险,必须关注信息安全保护和公权力滥用查询权限的问题。否则,个人权利和自由或将面临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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