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

更新时间:2024-06-27 11:21

统招,是指参加高考由招办统一录取的概念。所谓“全日制”是个惯称,通常是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在成人教育中,由于学生定义为在职从业人员,通常是用“脱产”或“业余”来描述。

发展历程

起源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对毕业生生源的一种定义,统招就是“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并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的称谓。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国家任务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相结合的体制。

1997年12月2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

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即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中,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学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报到证

现状

到21世纪,统招的意义便是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国统一硕士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包括本科和专科、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区分统招学历的主要方式为两种,一种为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则为统招学历;第二种方式为毕业证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代表该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

主要区别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统招)、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类型包含:普招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港澳台侨类。

教育部也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艺术类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工作,应参照统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执行。

统招学历

统招学历包括

博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博士)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统招研究生必须有学位证毕业证同等学力申硕单证在职研究生,仅有学位证或附加结业证、不属于统招学历)。

2016年,教育部官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第4条指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

本科(包括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

专科

统招学历特征

本专科教育阶段: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统招生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学习形式备注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研究生教育阶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博士考试考核招录等形式所录取,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统招生毕业时由国家或省级的教育人事部门发放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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