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更新时间:2024-01-04 11:45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为了统一、规范统计上使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该规则规定了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县以下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的编制方法,还给出了园区和政企合一单位的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内容执行;县以下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前3位表示乡、镇、街道和类似乡级单位,后3位表示村委会、居委会和类似村级单位;城乡属性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第1位为乡级属性代码,第2位为村级属性代码;城乡分类代码由3位数字组成,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并以国家统计局令的形式颁布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将每年对这两套代码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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