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31 19:27
统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统计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统计部门或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统计部门解决在统计管理和统计执法活动中所产生的行政争议、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统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 专业化、公正、及时、便民、一级复议制、不适用调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