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19:48
绥中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县与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乡镇的分配政策;按规定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合理调剂、综合平衡。
2、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拟定县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参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督、检查全县各级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决算。
3、参与全县经济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物价、商业、粮食、外贸、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动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4、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财政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县或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5、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审查财政性资金的工程、“拼盘式”工程、全额自筹投资工程预(决)算;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标底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定额测定及建筑经济纠纷和仲裁。
6、提出地方税收计划,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草案,根据全县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7、负责全县农业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
8、完成国家分配的国债发行、管理、还本付息任务;管理财政周转金等各项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9、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统管和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0、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1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并按照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代表权,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并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
13、执行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和各种贷款业务。
14、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5、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重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提出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6、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绥中县财政局内设14个股(室),4个实职副科级单位及1个股级事业单位。
14个股室分别是: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安排大型集体活动;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的文件、报告;负责文件的处理,提案处理,群众信访、档案管理、房产物资的管理,车辆管理、生活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归口单位的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统战、计划生育、劳资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
2、预算股
拟定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本级预
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汇总审定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本级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分析报告全县及县本级决算执行情况,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及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办、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县财政预算执行有关工作。负责罚没的立项、许可证和票据的发放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
3、国库股
提出并拟订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县及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本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编制县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县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
4、社会保障股
主要负责管理卫生、民政、劳动等社会救济、优抚、福利和社会保险事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综合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参与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参与编制并组织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监管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5、综合计划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制定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议,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试点与实施工作;参与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制度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县自筹基建财务管理;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国债发行和到期的兑现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我县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工作。
6、企业股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城镇集体工业、城市公用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执行有关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检查监督利税上缴;围绕财源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参与挖潜改造资金、工交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单位的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县直国有、集体施工企业及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
7、流通股
管理全县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贯彻落实有关企业财务制度和分配政策;管理与上述行业有关的事业费、专业资金、周转金等资金的安排与使用;研究改进商品流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减少补贴,提高经济效益;负责与上述单位有关的各项政策性补贴编制和监督执行工作。
8、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会计法规实施落实;组织实施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社团组织的学术交流推广活动;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财政、财务方面的报刊、杂志的订发工作;负责各种账表、票据的管理工作。
9、县政府采购控购办公室
主要负责管理并组织以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投诉和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管理县直政府采购中心的财务。
10、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对全县境内外监管的全部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兑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审批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等经济活动中涉及的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问题,组织清算和监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县境外的国有资产;负责对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确认国家出资额,核定国家股本、行使出资权;对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进行重点股权收益以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上缴比例,并组织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效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状况;负责县直、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照比例收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占用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立项和确认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考核评估机构工作质量。
11、农业股
管理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农电、气象、果蚕等行业的事业费及补贴、贴息等资金的安排使用;研究制定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并结合县内实际情况,拟订分管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支农的周转金的使用与回收;管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12、文教卫生事业股
管理文化、教育、体育、科学、党派、行政、公检法及其他部门等的经费和企业、事业财务工作;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收支计划,编审决算;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规、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我县的具体办法,核定支出标准;管理有关的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周转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13、监督检查股
主要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县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局内各业务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 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14、行政政法股
管理行政、党派、公检法部门的经费和财务工作;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收支计划,编审决算;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规、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制定我县的具体办法,核定支出标准;管理有关的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周转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4个实职副科级单位是:
1、绥中县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全县税收以外,县、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依法或凭借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入、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具体任务是:1、编制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和决算;2、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办法;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入、捐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利息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4、监督检查收费项目、许可证、标准、票据及财务工作。
2、县乡财源建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县县乡财源建设工作,并继续负责作好农业周转金回收和资产质换工作。
3、财务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负责统管单位的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利用会计信息对统管单位的物流、资金流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和管理;按期向县财政局和统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审核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1个股级事业单位是:
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中心
主要对全额财政拨款工程项目、“拼盘式”工程项目、全额自筹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标底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定额测定及建筑经济纠纷的仲裁。
副局长: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