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

更新时间:2023-01-05 20:24

续保是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的行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都可以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或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或做其他变动。续保的方式有三种: ①另订新的保险合同; ②按原条件订立 “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 “续保收据” 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我国保险业务的续保工作,一般由保险公司于原保险合同期满前通知被保险人, 根据当时投保财产情况和需求,重新订立保险合同。

续保方式

续保方式有三种:

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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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保证续保,也就是到期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给被保险人续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旦承诺保证续保后,就失去了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的权利,不论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得对其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由于风险很大,通常保险公司对续保的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连续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可以永久续保,有的公司是3年,有的公司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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