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1 20:31
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传统民间文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达斯坦”是新疆维吾尔族历史悠久的一种曲艺形式。“达斯坦”为维语,意为“叙事长诗”。作为曲种的达斯坦,是以说唱长篇韵文故事为基本特征的。“叙事长诗”所以成为说唱表演的曲艺形式,是由于维吾尔族借用本民族的大型音乐套曲、古老的“木卡姆”中的曲调选段来歌唱表演的。相传早在公元3世纪至7世纪,生活在中国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中,就流传过一部名为《阿里甫·埃尔杜额阿》的达斯坦节目,表现的是本民族英雄埃尔杜额阿的英雄事迹。从此表现英雄人物成为达斯坦说唱的一个传统。
达斯坦表演时,由一至三人演出,其中主演者手持民族乐器热瓦甫或都它尔、弹拨尔、沙塔尔等自弹自拉自演。其它演员则分持手鼓或石片等击节演唱。演出的场所也较灵活,集市、茶馆、宴会上均可表演。据说新疆境内的柯尔克孜族的英雄史诗《玛纳斯》,也是用达斯坦的形式演出并流传的。相传斯依提是达斯坦弹唱最为著名的艺人。他的事迹被编成达斯坦节目演唱,名为《好汉斯依提》。
达斯坦的唱词散文与韵文相结合,表演时散文部分以口头语言形式叙述,韵文部分以歌曲的形式表演,说唱表演中,常穿插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和宗教经典,故事情节更曲折,人物形象更丰满。
根据维吾尔族达斯坦的内容和形式,可分为“英雄达斯坦”“爱情达斯坦”“历史达斯坦”和“江那麦”(宗教达斯坦)等类型。
“英雄达斯坦”,篇幅较长,反映生活广泛,它主要取材于维吾尔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和英雄传说,描述维吾尔民族优美的神话传说、英雄人物的战绩、部落和部落、民族和民族之间的战争。如诗作《乌古斯传》《英雄钦铁木尔》《坟墓之子》《玉素甫·艾合买提》《阿里普阿尔图阿》《鲁斯坦米》等,都是深受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
“爱情达斯坦”,多以幻想爱情和生活爱情方面的题材为内容。表现幻想爱情的达斯坦,富于浓郁的幻想色彩,故事中的男主人公与美丽仙女相恋,他们相爱如蜜。作品生动地表现他们爱情的曲折多变、命运多蹇,把爱的甘冽与惨痛推向极致。但他们敢于面对残酷的现实,勇敢地和破坏他们爱情的妖魔鬼怪斗争。此类作品如《卡迈尔夏与谢米斯加纳尼》《乌日丽卡——艾姆拉江》 《赛努拜尔》等。
“历史达斯坦”,多取材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历史人物,突出地描写历史人物的英雄作为,表现他们为人民利益奋斗的献身精神。其代表作有《诺孜古姆》《斯依提诺奇》《阿布都热合曼和卓》等。
“江那麦”,又叫宗教达斯坦,取材于宗教战争。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接受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与和田一带信仰佛教的维吾尔族之间,发生了冲突。“江那麦”用说唱的艺术形式,描写他们之间的战争场面,表现战争中一些首领的英雄业绩。
达斯坦奇(民间叙事艺人)主要分布在和田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大多年迈体弱,活态维吾尔族达斯坦传承面临消亡的危境。
维吾尔族达斯坦以民间叙事艺人(达斯坦奇meddah)说唱的方式代代相沿,流传至今,全民性节日的聚会场所、巴扎(集市)、麻扎(游览活动场所)、劳动场所是达斯坦表演和传承的重要场所。维吾尔族达斯坦是维吾尔族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研究维吾尔族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娱乐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也是不可小视的力量。
夏赫·买买提,男,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编号:03-0798,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
乌布力艾散·麦麦提,男,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编号:04-1501,项目名称:维吾尔族达斯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获得“维吾尔族达斯坦”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维吾尔族达斯坦项目评估合格,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获得该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重要活动
2015年1月,墨玉县在城东的墨玉大巴扎上举办了巴扎日文化周活动,乌布力艾散老人带着他创作的维吾尔族达斯坦歌曲《唱墨玉变化》赶来参与,他的歌声引起了台下观众的共鸣,掌声在巴扎的上空不断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