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

更新时间:2023-11-17 20:05

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是生活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意大利哲学家。维科之所以在哲学史上留下痕迹、并在20世纪重新引起哲学界的注目,是因为在科学理性开始获得思想界霸权地位的当时,他强调历史、政治、法律、哲学等人文学科的价值,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古希腊以来的“论题(topica)法”的意义,反对将笛卡尔的“批判(critica)法”运用于一切学科和领域。在真理观上,他提出“真理-创造物说”,即人只能认知人创造的东西,或者说只有人创造的东西才是可认知的。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在欧美出现了维科研究热。维科作为近代历史哲学之祖和精神科学原理奠基者的地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

人物简介

乔瓦尼·巴蒂斯塔·维科(Giovanni Battista Vico)或詹巴蒂斯塔·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年6月23日-1744年1月23日)是一名意大利政治哲学家、修辞学家、历史学家法理学家。他为古老风俗辩护,批判了现代理性主义,并以巨著《新科学》闻名于世。

1668年出生于那不勒斯,自幼勤奋好学,尤着力于在语言学、法学、历史学和哲学上的修为,毕生以追求最高智慧为生命之旨圭,在诸多古典学者中,尤为钦佩柏拉图和塔西佗,认为前者代表了一种玄奥智慧,后者代表了一种普通智慧,并认为一个真正的哲人就必须兼备这两种智慧,近代哲学家培根则是这种二者兼备的代表。正是在培根的《新工具》的影响和启发之下,1725年,他出版了《关于各民族的本性的一门新科学的原则,凭这些原则见出部落自然法的另一体系的原则》一书,这就是后来以《新科学》一名扬世的著作的第一版,这本书在1744年第三版的标题被改为《关于各民族的共同性的新科学的一些原则》。

科研成就

《新科学》

维科在他的《新科学》一书中,开辟了文化历史领域的新天地。正是因为他的工作太新颖了,同时代的人反而未能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给予正确的评价。古希腊的周期循环理论启发了维科,但维科在古希腊大师们的基础上又进了一步,他掌握了两种文化古希腊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在他的知识范围内,他用更丰富的知识武装自己,写出了西方第一篇关于文明比较研究的论文。

《新科学》的目的是要探讨人类各民族的共同性原则,维科把这些原则分成关于思想的和关于语言的两部分。在关于思想的部分,他发现了哲学方面的一些新的历史原则,首先是一种人类的形而上学,即一切民族的自然神学,凭这种自然神学,各族人民创造了自己的神。对神的敬畏导致最初的一些民族创造人和某些女人结成终身伴侣,这就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制。然后,维科又从这种形而上学里得出一种为世界各民族所共有的伦理学、政治学和法学。在关于语言的部分,维科发现到诗的一些新原则,说明了在一切原始民族中诗歌都起于同样的自然必要。根据这些原则,维科考察了徽章、纹章、钱币和语言的起源

凭着关于思想和语言的原则,维科发展出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认为一切民族从兴起、发展到鼎盛一直到衰亡,都必须经过这种理想的人类永恒历史。这一永恒历史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神的时期、英雄时期和人的时期,它们对应的政体分别是氏族公社、贵族政体和君主独裁政体,对应的语言则分别是神的语言、象征语言和民众语言。

从美学的方面说,维科主要的贡献在于他关于“诗性智慧”的理论。他认为。人类原始民族的创造者都是某种诗人和哲人,他们的思维是一种诗性思维,即以一种隐喻的原则创造了事物,创造了各门技法和各门科学的粗糙的原始,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他们自己。

维科的著作一度曾因其知识庞杂,考据烦琐,学理艰涩而遭到冷落。但到20世纪之后,维科及其著作又成了西方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

维科的“论题法”及其思想谱系

维科的“论题法”是针对当时欧洲占主流地位的笛卡尔的“批判法”而言的。“批判法”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原型的分析方法。根据笛卡尔的理解,此方法的目标即追求确定无疑的第一真理,将复杂的事物解析为可靠的要素,通过已知的确切的要素推导出关于复杂事物的知识。此方法以确实性、分析性和演绎性为基本特征。

维科最初也学习风靡那波里的笛卡尔的自然学和哲学,接受了笛卡尔的逻辑主义和合理主义。在《论我们时代的方法》一文中,维科对这种新的方法给物理学、化学、医学、天文学、地理学机械学乃至战争学等领域带来的惊人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维科作为大学的修辞学教授,一直关注历史、法律和政治等与人类经验密切相关的学科。他在思考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时,意识到笛卡尔方法的根本缺陷。首先,从必然性的真理出发做出的推论虽然是正确的,但因为作为出发点的前提只是对客观现实的某个特定侧面的描述,所以基于这种推论,我们不能对对象的整体有一个全面认识。其次,笛卡尔提出的真理标准即清晰、明白,虽然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是可以达到的,但在人文历史等学科和领域则是不适用的。笛卡尔自己也承认,基于清楚明白的前提推导出必然性的结论的方法,不适用于历史和诸人文学科。只是笛卡尔认为只要某学科不适用于批判的方法,那该学科就不配“学问”之名,就是一种伪学问。

对此,维科提出,笛卡尔的真理观,也即普遍的、超越时空的真理观只是一种妄想。为了寻找学问的正当性的依据,我们必须探明其历史的由来。例如,基于演绎的数学方法确实是可靠的。但其中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我们能够对数学命题进行论证是因为它们是我们人类创造出来的东西。即我们能够正确把握的东西只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东西。这就是维科的著名命题“真理即创造之物,创造之物即真理”(Verum et factum convertuntur)的由来。按照这一原理,数学因为完全是人构筑起来的知识体系,所以其真实可靠性最值得商榷,而政治学(历史学)其次,自然学(物理学)因为具有最多的非人为的质料,所以其真理性最低。但是,正如数学只能描述蚂蚁的运动而不能明白蚂蚁作为生命的意义一样,我们通过数学方法对自然物的认识只是一种横截面的、静态的、抽象的认识,远远不能穷尽自然物的真实。维科基于对人类理性的界限的清醒认识,对科学独断论、理性万能论提出强烈质疑。

在维科看来,对于人的实践活动而言,只是“批判”是远远不够的。在人的语言活动和思维活动中,除了“批判”,还必须有作为“发现”技术的“论题法”。如果说“批判”代表的是科学理性、理论理性,那么“论题法”就代表生活的智慧、实践理性。如维科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说:“批判方法可能是真实演说的艺术,而论题法则是雄辩演说的艺术”,“批判方法使我们占有真理,而论题法则使我们善于辞令”。

对“批判法”与“论题法”的区分并不是到维科才出现的,早在古代罗马的辩论术的传统中就有了类似的思想。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论题”决定着在进行议论之时,此议论与多少事情以及与何种类的事情发生关联,还包括话题将如何开始为宜等。按照他的说法,推论分为两种:论证式的推论与辩论术式的推论。前者从确定的真理出发,后者则以多数人相信的常识为基础。而“论题法”的对象显然是后者。具体的推论过程包括:发现、配列、设问。即“当一个人欲发问时,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发现论题所在,从而推导出辩证术的推论;第二,在心中将诸问一一配列;第三,最后将这些问题在许多人面前表达出来”。可见,在论题法中,“发现”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西塞罗在《论题法》中说:“一切严肃的辩论法皆有两个部分,其一为发现的部分,其二为判断的部分”。而且,在西塞罗看来,从事物的本性来看,论点的发现应该先于对其真理性的判断,亦即“发现法”在自然的顺序上先于“判断法”。

可见“论题法”即对个别问题或题目进行具体的分析考察与陈述的方法。此“论题法”又被称为“场所论”。这是因为“论题法”的第一步就是发现论题之“所在”,也就是“场所”(topos拉丁语locus)。当然这里的“场所”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场所,而是指蓄积于记忆中的诸种论点、论据和常识等。将“论题法”与场所论明确地结合在一起的是西塞罗。“正如知道了隐藏的场所就容易知道隐藏的东西一样,如果我们要进行充分的议论,就必须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论题之所在”。场所论所蕴含的哲学内涵在现代哲学中被人们所重视,也是日本当代的“场所哲学”的理论源头。

修辞学之祖苏格拉底曾将高超的论辩的智慧称为“哲学”,可见哲学原本是与修辞学、论辩术密不可分的。在所谓近代意义上的客观的、科学的“知”之外,还有着古老的论辩的、实践的“知”的传统。这一传统直到近代也不绝于耳。如培根作为科学之“知”的倡导者与归纳法的发现者而为人所知。但同时他也是传统的“论题法”的继承者与革新者。在《学问的发达》一书中,培根对古典修辞学的“五段论法”中的“发现”做了新的阐述,将“发现”划分为“技术与诸科学的发现”与“论题、论点的发现”。虽然培根注重第一类的、对未知进行探究的“发现”的意义,但他仍然承认第二类的探究的价值。在培根看来,其价值就在于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考察和表述过程中,能够从我们的知识库中迅速地找到需要的知识。而且,因为第二类的发现与特殊领域的素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它也可以成为自然研究方法的一部分。

培根虽然在“批判法”之外,给了“论题法”一定位置,但此“论题法”毕竟是附属性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它服务于对自然的研究时它才是有意义的。说到底,培根与笛卡尔一样推崇自然之“知”而轻视人文之“知”,推崇理论真理而贬斥实践真理。

维科的思想并不是从外部,即人文主义的立场对17世纪的“科学革命”做出反驳,而是在充分认识到“科学革命”的成就和意义基础上,对其局限性做出的敏锐洞察和分析。具体而言,维科担忧的是将几何学的方法和规则简单地导入自然学领域,以及由此导致的将数学的世界与自然的世界相混同的危险。几何学的方法是数学家建立起来的,只能适合于数学的世界,而自然学领域则必须有自然学独自的方法。如果无视这一点,将几何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于自然领域,就会把两者视为同质的存在。

几何学的方法只是将已经能够发现的东西进行正确的排序,而发现则必须依赖创意的能力。维科本身并没有要建立一套哲学体系的企图。包括其为抗衡笛卡尔的“批判的方法”而提出的“论题法”,也只是作为一种辩论术或修辞学的概念而展开论述的。即使他强调“论题法”的在先性,也是在人们学习或掌握各种学问的次序等意义上来立论的。但如果我们考虑到维科对古老的“论题法”的哲学内涵做了深化,考虑到其对现代哲学的诸多启示,我们也可以称其哲学为“论题哲学”。

维科的“论题法”首先强调知识与实践智慧的区分。自然研究中近代的数学方法、试验方法是有效的,运用这种方法,我们确实可以得到对事物某些本性的确定认知。但在社会或历史领域,这种方法就显出局限性。因为人文学科或实践学科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却有着自由意志,有各种情感欲望的存在。如果我们将人视为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按照某种理念去解释社会或历史,就会误入歧途。这不仅因为社会或历史现象具有无穷变量,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像处理几何学问题那样穷尽这些变量,更因为知识要求用一个原因演绎式地解释许多自然现象,而实践的智慧则要求用众多的原因说明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与此相关,维科对最高真理与最低真理进行了区分。基于演绎而得的所谓理论真理因为排除了常识和意见的纠缠,所以看起来是纯粹的、必然性的最高真理,而实践的智慧不仅得到的是或然性的真理,而且需要照顾人们对真理的看法和感受(即常识)。

思维方式上看,“批判法”追求事物表象之后、之外的逻辑必然性,所以是对事物的抽象的、一般的特征进行分析概括;而“论题法”则是对事物本身进行多方面的、多层次的、立体的把握,是对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性质的认识。正如维科在对古代罗马的医学与近代机械论医学的比较中所指出的,“批判法”体现的是分析思维、主客分离思维、清晰思维;而“论题法”体现的是一种系统思维整体思维模糊思维。“论题法”所体现的这些哲学内涵都与后现代哲学的某些观念有相近之处,所以维科受到现代西方哲学界的推崇不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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