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17:41
绵阳市房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房产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草拟全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绵阳城市规划区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行政复议案件。
(六)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安全保卫、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2.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草拟。
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承办党务、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编制局财务收、支预算。
2.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牵头起草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审核上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审核上报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
4.负责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赔偿等工作。
5.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处罚的合法性审查。
6.受委托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四)城镇房屋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屋登记管理政策规定。
2.拟定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承办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勘查、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权、发证、建档工作。
4.承办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设定的办证、颁证。
5.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五)农村房屋登记管理科
1.负责对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指导。
2.拟订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3.建立和管理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台帐。
4.承办绵阳市城市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勘查、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权、发证、建档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
2.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
4、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质等级的初审,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并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5.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6.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7.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8.参与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竣工验收。
(七)房屋安全管理科(绵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
2.编报绵阳市区危房治理改造综合计划并督促责任人组织实施排危。
3.负责绵阳市区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对绵阳市区(含涪城区、游仙区及各园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中的白蚁防治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年检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市属单位及中央、省驻绵单位职工房改政策措施的落实。
3.承办绵阳市属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审核、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性住房权属变更审核。
4.指导绵阳市各县市区房改政策实施。
(九)维修资金管理科
1.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2.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管理。
3.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4.指导县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3.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信息档案管理科
1.负责推进全市房产行业信息化建设。
2.负责市本级房产管理各类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3.负责市本级各类房屋相关纸质、电子档案的建档、管理和运用工作。
4.负责受理市本级房产信息专项查询工作。
(十二)信访工作科
1.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
2.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稳信访事项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
3.负责有关信访问题的复查、复核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