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7:43
综合征(syndrome)在种种病理过程中,当出现一个症候时,同时会伴有另外几个症候。这一群症候是很定型的,将其统一起来进行观察则称为综合征。一个综合征的各种症状可看作是由一个基本原因所引起的。“亦称‘症候群’。代表一些相互关联的器官病变或功能紊乱而同时出现一群症状,往往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常可出现于几种疾病或由于几种不同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如有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白蛋白降低和胆固醇增高时,称‘肾病综合征’。不少综合征用首先发现者的一个或几个学者的姓氏命名,如阿-斯综合征等。中医学中的证候,如脏腑分证、六经分证等,其表现的症状,类似综合征。”
“综合征”这个名词具有两项内涵:一、“综合征”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二、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命名就表明,罹患AIDS(艾滋)的全体病人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综合症”和“综合征”应当写哪个?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单用“症”字还有多种含义,如“疾病”(急症、并发症),“症候”(热症、虚症),中医学还把腹中结块的病叫“症”(症zhēng),而“征”字则用来表示“征象”“征候”“特征”等,可见,“症”字不能充分反映“综合征”的内涵,而且歧义较多,容易被误解为某种独立的疾病。
“综合征”的“征”除了有“现象、迹象”的意思外,还有“特征”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同时具备了“一群”或“一系列”的“特征性表现”,才能把不同的“症候群”区分开来。
相反,凡是病因相对清楚,症状、体征又多相对集中于单一系统的疾病,一般便不宜再冠以“综合”字样,也不宜称之为“征”,而应直接命名为某某“症”。
现在很多媒体上出现的“综合症”是一种错误的写法,规范的名称应为“综合征”。
请看语用实例:
(1)两个月的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绩也已陆续发榜,一些“考后综合征”现在也开始逐渐显露。(上海《文汇报》2002年8月5日)
(2)部份妇女在此时期(更年期)出现或轻或重的、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产生的症状为主的症候群,称为更年期综合徵。(台湾健康生活家网,“徵”是繁体字, 简体为“征”。)
(3)中文大学医科学者估计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综合症患者,多数是职业女性、待产妇女和计算机键盘操作员。(香港《大公报》2002年7月6日)
(4)黄玉贤博士领导的研究发现,由于大部分的冷气机都只能再循环卧房内的空气,因此如果冷气机一整晚开着,会导致房内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新闻?新加坡)
(5)“经济客舱综合症”这个讲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为最近一名乘搭头等客舱的女乘客由美国返回英国的家1天后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层静脉栓塞,也即是我们通称的“经济客舱综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报》)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实际上,这五个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并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 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见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是:①综合征、征群、综合症状;②(标明行为、看法、情绪等的)一组表现(或特征),同时发生(或存在)的一组事物(如情绪、举动等)。林连祥主编的《新世纪英汉大辞典》(台北远东版)释义的第一个义项就是“[医]征侯群,综合症状”。“征”有“预兆、征兆或(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预显的迹象,照理应叫做“××综合征”,如干燥综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综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综合征”也是一种疾病,因此常写成“××综合症”,混用的情况严重得连医学书籍出版社的编辑都拿不准。因此有人建议:①症:用于症状、并发症;②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指征(郭有声:《“症”、“证”、“征”的用法应当规范》,《科技术语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