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14:34
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根据《CJJ/T 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定义:广义的城市绿化用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业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根据2002年《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我国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五大类绿地,然后在五大类的基础上又分为若干中类和小类。
城市绿地的布局有八种基本形式,点状、环状、网状、楔状、放射状、放射环状、带状、指状。一般来说,一个城市都是由一种或几种基本形式混合而成。国内外的绿地布局呈现出很多形式,例如环楔状、放射环楔状、放射状楔形、带网状、点带网状、环带模形等。
城市绿地是城市重要的功能组成,它具有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动态稳定性、多功能性和地域性的特征。其职能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圈。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生态城市建设在我国的开展,绿地系统建设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如何在生态城市建设的背景下结合雨洪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成都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重点,提出了构建“蓝脉绿网,四圈七片”的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蓝脉绿网”是以城市重点景观河道为主体形成城市的水网蓝脉,两侧各设置50米的绝对生态控制区和200米的建设控制区,以人民路南北延线以及蜀都大道东西延线两条轴线,打造主城区范围内七条主要出入城区通道建设生态林带,建立起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四圈七片”中第一圈是锦江环城公园,属于公园绿地;第二圈是二环路绿地,属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圈;第三圈是三环路和铁路环线绿地,形成绿色分割带;第四圈是绕城高速绿地。在三环路和绕城高速路之间规划七片绿化开敞区,即北郊风景区、上府河生态保护区、清水河生态保护区、洗花溪风景区、三圣乡花卉基地、十陵风景区和东郊生态开敞区。其中本文的研究范围就在这“四圈七片”之中,即第三圈和三圣乡花卉基地绿化开敞区。
本文所探讨的绿地,使用建设部《CJJ/T 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中对城市绿地的界定,即: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环境的一种城市用地。一般是由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交通绿地、单位学校附属区域绿地、经济林、生态防护林及城郊风景名胜区绿地组成。
雨洪指的是在自然条件下,大气降水降落到地面后,超过城市下垫面自然消化能力的那部分雨水。其中,到达地面的降水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被植被表面拦截的过程称为截留;直接被土壤吸收的过程称为渗透;将雨水集留在地表一些凹地和洼地内的过程称为洼地蓄水;剩余部分称为地表径流。
雨洪管理((Stormwater Management)作为一个由国外引入的概念,包括城市防洪排涝、降雨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几个主要方面。具体内涵可理解为:在法律、政策、经济等条件的保障或约束下,通过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等途径来减少或消除城市降水径流过程中潜在的城市内涝、下游洪水、河道侵蚀、面源等问题,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对雨水进行收集与利用的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中文“管理”一词容易被理解为非技术、非工程性的狭义的管理,但英文“management”翻译来的管理则是广义的,包括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两个方面。
雨洪管理的技术体系按建设项目的时间阶段可分为项目施工期技术措施和项目使用期技术措施两部分。施工期技术措施一般为临时性的措施,分别是控制地表径流的措施、防止土壤侵蚀的措施、控制土壤淤积的措施和良好的工地管理等。使用期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两部分。工程性措施可以分为五组措施,即滞留式措施、渗透式措施、过滤式措施、生物式措施和雨水径流预处理措施。每一部分技术措施都是整个技术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它们是一个整体。非工程性措施是指规范性的条文或管理性措施等,以源头控制与预防为基本策略,强调政府部门和公众的作用。非工程性措施大多是一种政策或是对居民行为方式的改变,需要行政、法规、经济和管理等各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作为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是围绕城市规划管理这个核心,由规划部门主导、园林部门参与的标准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内部管理工作事项。为了更好地认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作为一项审批事项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把握其核心和重点,抨清园林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园林行政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对其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了解和认识事物的基本规律,掌握其基本内涵是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要了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这一审批事项的基本内涵,首先就要了解与其密切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给出的定义为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不难看出,这是从动态、立体的角度予以设释的。
城市绿化用地:《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 /T91-2002》给出的定义是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也就是通常所讲的绿化用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这个概念建立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是对绿地的一种广义的理解。
城市绿化规划或者说绿化用地的管控主要依靠绿线。《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会同园林部门,对纳入建设用地总平衡的绿化用地和其他具有一定生态景观功能的区域,划定其用地范围控制线一一即绿线。绿线范围内的绿化规划用地,确实需要变更为其他类别用地性质的,或者其用地范围大小确实需要调整的,则由规划和园林两家部门共同编制调整方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将绿线变更明确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情形,即:“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两类。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内容进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规划原控制的‘五线’(包括蓝线、绿线、红线、黄线、紫线,下同)或者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中小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设施,下同)经论证确实无法实施而需要变动空间位置,其用地规模占补平衡并符合服务半径、环境保护、设施功能等相关技术要求,且设施等级不降低、实施难度不增加的。
2)不涉及周边重大厉害关系,增加或扩大‘五线’、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由此,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就是其用地范围控制线一一绿线的变更,其本质就是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为方便表述,以下文中就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简称为绿线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