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9 16:48
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九:“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为耻。”
原为一种“贱服”,作为犯罪者的标志。
元、明时规定娼家男子戴绿头巾。后因称其妻有外遇者为“戴绿头巾”,今演化为“戴绿帽子”。
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十二回:臧能道:“还好,还好!佛天保佑!险些儿把个绿头巾戴上。
梁同书《直语补证》引明人《杂俎》:“娼妓隶于官者为乐户,又为水户,国初之制,绿其巾以示辱。”
绿头巾也是一种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