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2 16:03
“网上信访”是指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网上信访是非常便捷的信访方式,它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它的信访成本是最低的、速度是最快的,是传统信访方式的重要补充。它具有便捷、高效、经济的诸多特点,只要是实名信访,无论是投诉还是建议,批评还是举报,只需安坐家中轻点鼠标就能轻松解决。
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在中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有信访机构,而乡、镇一级也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乡、镇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信访是中国特色的,它从另一个通道满足了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与公民直接坐到政府机关门前“上访”相比,“网上信访”符合当前“低碳”新理念。对于当事人来讲,“网上信访”降低了经济支出的同时也减轻了车马劳顿之苦;而对于整个社会资源来讲,“网上信访”显然更是一个“低碳”新模式,极大地降低了社会成本。理论上,“网上信访”应该被大力推广和普及。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技术上的革新,是表象;人的革新,才是根本。
一是投诉内容和处理结果公开透明。
二是信访成本低廉。
三是反映诉求方便简单。
四是办理过程及时快捷。
五是更有利于党委政府掌握信访动态,辅助决策。
一、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信阳市各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五、其他属于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通过“网上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与通过传统的人访反映问题相比,除了更方便、快捷和节省信访成本,在处理所反映问题上没有区别。
一、严禁有任何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信息。
三、严禁利用本网站发布、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诽谤、淫秽、威胁、辱骂或其他侵害他人身份权的信息。
四、严禁企图干涉、破坏网站的正常运行,包括使用“邮件炸弹”、传播邮件病毒等手段。
五、上网反映的问题一定要真实,必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如无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二、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政府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海南的“网上信访”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受省政府委托设立的一个网上政府与民众、社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监督、投诉、咨询、曝光、建议、感谢的窗口。
2010年3月1日,广东省网络问政又出新举措。省委办公厅举行第三次“网友集中反映问题暨网上信访事项交办会”,与前两届不同的是,除7件网友集中反映的问题之外,13件由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办理处接到的问题被列入交办内容。交办会上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希望广大民众继续参与到网络问政平台,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开展“网上信访”是创新工作理念,拓宽信访渠道的必经之路,也是对探索反映民意和诉求表达机制提出的新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信访”,进一步拓宽了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信访成本,有益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