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更新时间:2023-04-26 14:29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简称网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一项职责,具体实施这一职责的机构称为网监机关或网监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处、科),网监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为网监警察(也称网络警察或者网警,差别见网络警察)。

培养目标

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

具备应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察、反病毒、网络安全技术等专业技能。

课程设置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法学概论、刑法、数据库系统、网络基础、网络安全技术、计算机操作、防病毒软件、计算机安全监察、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术概念

主要职能有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国务院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三)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

(四)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五)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常用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网吧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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