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1:42
网络怠工,是一个出现在管理界的新名词,指企业员工通过网络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娱乐活动和非法传播从而导致消极怠工的现象统称。
通过网络泄漏企业商业秘密,过度使用MSN、QQ等及时沟通工具耽误工作时间;大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耽误工作时间;使用BT、电驴等工具下载电影和MP3占用网络资源;收转发大量娱乐邮件产生安全隐患等。
“企业大约用1/4的薪水雇员工上网娱乐”,“一半以上的商业机密是在老板眼皮底下通过网络大摇大摆地走出企业的”,“公司的IT费用一年其实可以节省20%,这个费用对一个小型公司来说就意味着一个月的利润”,这是方正宽带许亮经理对研究报告总结的三句话。许亮经理接着出具了报告中做的一个实地暗查试验案例,这是研究小组在北京一家知名IT企业的某个分公司监测一个月后得出的统计。统计出来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目瞪口呆,不说连带损失,单单高达90万的人力资源成本浪费,就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经理能否承受的问题,而是考验企业老板忍受极限的问题了。
解决问题的方法业内一直都在探索,很多企业通行的办法就是采用“堵”的方式,就是限制使用MSN、禁止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旦发现就会采取罚款的形式等等。很明显这是一种“硬管理”的思路,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堵住员工的网路,也堵住公司的财路和员工的灵活性,毕竟大多数员工利用上网工具是为了工作需要。
那么,是否可以采用“软管理”的方式呢,既可以发挥网络的积极一面,又可以规避网络扼杀效率的一面?“旁路监听”的概念再一次像救命稻草一样出现了。“我可以对你的上网行为不设任何限制,但是我也可以随时查出你上网的所有记录和全部内容,甚至包括你邮件的附件,只要是在公司里发生的上网行为,公司都是有权这么做的,而且是完全合法的。”许亮情绪突然高涨起来,“方正宽带是国内在网络管理软件平台这一领域的先行者,作为国内仅有的几家专业宽带公司之一,我们可以说最了解企业的宽带和网络需求,在这一领域最有发言权,网络怠工现象我们很早就关注了,也一直在寻找解决之道,在经过三年多的研发努力后,我现在可以很自信地说,我们找到了办法,这个办法就是旁路监听。为此我们研发了一系列的软件,我们还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王管”。效果非常好,有一个企业在试用一周后,打印出员工上网行为统计报表并在公司进行通报,立即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二周员工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上网行为规范多了,工作效率自然也就上来了”。
问题总是多方面的,“网络”是否能彻底解决网络怠工现象呢?因为毕竟还有BT、电驴大量占用带宽,干扰办公效率,使宽带费用居高不下,而且通过这些工具下载的文件很可能带有木马等病毒,一台机器感染,整个网络都遭殃,苦的是网管,心疼的是老板,花钱可以接受,时间可是耽误不起的。许亮的回答是,这恰恰是“王管”的优势所在,概括讲“王管”另外两个重要功能是设置独立带宽和迅速查找到感染病毒的机器。BT类工具会占用很大带宽,一个人用BT下载文件有可能占用了相当于20个人的带宽,在不“堵”BT的情况下,“网管”可以给BT类工具设置独立的带宽,而且可以分时段设置,这样就不会占用其他带宽;在网络发生病毒时,及时找到中毒电脑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瘫痪,“网管”可以轻松实现这一点,这样网管人员就不需要一台一台去找了,这都是非常实用的功能。
劳动法如何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一名员工负责的区域连续两个月没有业绩,在12月份的工作月会上说公司要找能做出业绩的人负责就交接走人。公司的领导很生气,于是决定先将此人解决。在与此人沟通的过程中,他提出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跟他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他一个交代。请问大家这种情况,是否应支付赔偿金?需要如何去跟该员工沟通呢?
单位和劳动者是一方提供劳动报酬,一方提供劳动的关联体。当发生消极怠工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无法得到对应的回报,争议很容易爆发。如何合理处置消极怠工的员工?这是一个全中国一半以上单位都会有的烦恼。不仅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都会遇见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比如公司交付的某个项目,因为员工消极怠工,没有按时完成,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很大负面效应。证据点可以抓几处:一是项目责任书,二是项目的进展汇报书,三是项目没有按时完成的后果。
其次,单位要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如果是培训,做好培训签到,如果是调整工作岗位,则做好岗位调整签字手续。之后再行观察,需要证明第二次不胜任工作。
再次,单位需要支付N+1的额外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和替代通知金。千万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夜长梦多。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使用这一条款解除,单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内容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程序上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公示制度,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次,单位要有消极怠工的明确证据。如上班期间不干活,长期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多次离开座位,与他人长时间聊天,甚至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办理私事等。
再次,单位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可以在证据确凿后立即辞退。
(三)《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种妥协的做法。在单位没有确凿的依据时,选择协商解除可以很好得收拾局面,让单位尽快从这一负面事件中摆脱出来。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极怠工者要走,单位是要付出代价的。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读完以上三种方式,是否你都觉得不满意?
这很正常。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的权利限制很多,能在螺蛳壳里做道场,想来也不会是轻松的事。但是,笔者多年工作经验表明,单位但凡出现消极怠工的员工,大多有自身管理因素。也许是公司的制度设置失当,比如销售业绩规则不合理,产生制度漏洞;也许是员工的直接上级管理失策,严重打击了员工的信心和自尊,造成逆反心理。遇见消极怠工的员工,首先从单位自身寻找原因,将其补正,才是最好最让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员工上班玩游戏等网络怠工怎么办
问题一:公司管理时 代遇到了那些挑战和威胁?
挑战和威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年代,网络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但困惑也随之而来,酬勤 公司就患上了典型的“上网管理综合症”,通过网 络进 行各种除工作以外的聊天,玩游戏,浏览网页,炒股等各 种活动,侵占了本该正常工作的时间。在这个信息时代里, 让员工更容易分散精力进行其他的活动 作为公司的高层来说,遇到的挑战便是在面对两种文化的 冲突下,如何对待酬勤员工在内部论坛上的自由言论,同 时更大的管理难点在于有效约束员工不当使用工作资源的 同时,保持健康向上的士气。
为了纠正 员工上班网聊等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一:引进网络监控系统,不定期的对员工 的上网内容进行检查。
点评:从一方面来讲,引进监控系 统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员 工的工作;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这是侵犯员工隐私权 的,尤其是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势必 会影响甚至降低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措施二:规定论坛中只允许与恭喜 有关的东西,并且删除全部议论他 的东西
点评:首先 规定职工在论坛中只能 讨论的范围这就侵犯的职工的自由言论权, 这样不仅仅不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也是 上下隔阂加大的开始。同时, 规定不允许讨论关于他。表明了他这个人的专 制,不去采纳一些建议反而禁止。不利于 上下级的沟通 .
措施三:重申员工不允许上网聊天,公布监控系统的实行并对不知情的员工进行处罚 .
问题三:对于员工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 关的网页,讨论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公司管理层改如何对待,为什么?
如何对待:
1、界定网络平台的使用范围。当然某些岗位确 实不需要使用这种工作资源,有些岗位和人员也 可合并使用;
2、公开对网络使用的监管范围和措施,让公司的 监管方式透明化;
3、制定前瞻性和预防性的管理规则。根据企业文 化的内涵(保守还是创新)及业务特点(产品导 向还是服务导向),确定管理措施的宽紧度,明 确员工是否享有一定比例的网上冲浪时间等; 为什么?
沟通是一种文化,公司的沟通文化往往与高级管理人的风 格息息相关。在独特的中国国情下,家长式军事管理模式 确实在民企创业初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成为 内部沟通渠道不顺的根本原因。
现代的企业文化崇尚合作,领导和员工之间的界限将会越 来越模糊,相对于管制和被管制的关系,两者更趋向于一 种合作伙伴的关系。员工期望在轻松的环境里努力工作, 期望公司对他们的意见表示尊重,这是合理而良性的诉求。 公司不同于军队,军队强调服从,公司强调合作,团队的合作是执行力的基础。一个主张惩罚文化的公司,只会将 员工从领导者身边越推越远。
单位监控员工上网怠工行为是否违法?
公司无意监控到的员工隐私是否侵权?律师认为,办公电脑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为员工上班支付了相应的薪酬,理论上公司对员工在上班期间的信息交流是有权监控的;不过,公司也该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完善监控事宜,例如只能由特定权限的人来查看信息,并且不能随意扩散。他还表示,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几乎为空白。
也有律师则认为:“从法律上讲,公司监控员工的电脑是不合法。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个人隐私权。”
也有律师表示,老板监控员工QQ聊天记录是否侵犯隐私权,要看监控行为是否事先告知员工。有的公司出于保密或者管理的需要,记录员工上网情况,控制企业内部网络活动,如果事先给员工明示,查看员工聊天记录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员工在知道的情况下,其上网行为视做愿意接受公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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