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9 09:59
网络推手,英文是Web hyper,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点石网络推广引导网络推手正面健康发展,推出如西单女孩,中关村男孩,酱肘老爷子等一大批正能量网络红人。
从字面上看,网络推手这个词是网络和推手组合而成的词,网络指的是互联网,而推手原来是太极拳的一个术语,指太极拳的双人徒手对抗练习,从南宋张三丰算起至今已以近千年历史。从2005年10月起,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词:网络推手,这是网络时代产生的众多新词汇之一,由于这个词很好地诠释网络推广从业者的角色,迅速被媒体和公众传开,成为人所熟知的一个词。 网络推手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网络红人离不开网络推手,他们让现实中的普通人以极快的速度红遍网络。把普通人在网络上炒红,只是网络推手工作的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企业和产品的推广。
网络推手(Web hyper)有时也称为online marketer,擅长通过制造轰动(create a sensation),策划作秀(publicity stunt),让普通人迅速成名。hype表示“大肆宣传、大作广告”之意。
从2005年起,随着媒体和网络的推波助澜,网络推手这个词被越来越多人所熟知,推手这个词逐渐剥离出来,成了一个单独的词汇,被沿用到别的领域,用来指事件的幕后推动者,比如房价、股票、战争、文艺作品等。
例1:《究竟谁是中国高房价背后的“推手”?》2010-04-01《 南方日报》
例2:“今年春茶价格大幅上涨,采茶人工成本上涨是重要推手”2010年03月30日《四川日报》
例3:《罗斯基:中国或将取代美国,成为自由贸易推手》2009-10-29《 南方周末》
详细考证现有的资料,在2005年网络推手出现之前,从未出现过推手这个词用于太极拳以外的例证,以前所用的相近词汇一般是“幕后”、“策划”、“策动者”等,而在2005年之后,一般都被“推手”这个词所代替。
网络推手的特征是:通晓网络操作规则,熟谙大众接受心理,手握八方可用资源。
网络推手 又名网络推客,其实就是“网络策划师”,就是那些懂得网络推广并能应用的人。 其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
2008年以前,网络推手主要是以个人工作室的形式零散存在,业务范围也局限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如今,网络推手行业草根、粗狂式的推广模式向集约、专业式的推广模式转变。涌现出一批专业的推手公司。从2008年开始,网络推手群体的特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井喷式的增长、高学历、IT行业人才的逐步介入、低俗推广手段向艺术化过度。2008年以前的网络推手行业主要是由熟悉互联网、缺乏专业背景的草根网民组成,而2008年以后大型传统广告公司纷纷进入该行业或者开通该业务。
2、软件代替人工、公司化、集团化、合作方式透明化、行业相关法律完善化、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更高。
2009年以前的网络推手绝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广三地,而09年以后网络推手公司在二三线城市也渐成气候,09年末央视曝光网络黑社会相反使大批的网络推手学习爱好者涌进这个行业,让网络推手行业迅速洗牌。在未来,网络推手们将会面临淘汰阶段,鱼龙混杂的局面在不久的将来会消失,整个行业将会朝向规范化的道路发展。
有的网络推手有着明确的接活原则――“不作恶”原则:
1、不做有损国家及人民利益的行为;
2、不采取非正当手段替客户打击竞争者;
3、不做行业内负面消息。“简单地说,接活有三个规定:维权类的不接,牵扯到政府、国企、大型企业之间矛盾的不接。”
1、企业品牌网络宣传推广
2、产品网络宣传推广
3、事件的炒作与宣传
4、上市公司品牌美誉度维护
5、世界500强网络口碑营销
6、企业网络声誉管理
7、企业(产品)危机公关
9、城市品牌策划与推广
10、网络活动策划与推广
11、量贩式网络推广
通过网络新闻、论坛、博客、QQ群、搜索引擎、视频及平面媒体整体推广,网络公关与传统公关并驾齐驱。制作相关的策划,团队执行,引导舆论,从而达到推出新人或者企业产品的目的。
想成为网络推手,你可以这么操作:炒作的大致思路是,先发现有争议的人物(通常是敢说敢做的女性),联系上对方并达成合作意愿后展开形象推广,再找知名写手发表有争议性话题的文章,吸引更多网友参战;当把话题“养”到差不多成熟时,就联络网站编辑、论坛版主制作专题,在数家大型网站上推广;之后会吸引众多传统媒体纷纷跟进,为他们推波助澜。
在炒作过程中,必须要保持适度的正反观点互驳才能引起网友自发地发帖、跟帖。对批判言论较多的负面人物,“就会组织一些写手写些正面的文章,挺一挺她,转换一下话题,同时删除一些攻击性言论”;而受追捧较多的,“会找点人来骂骂她”。让双方形成一种相持局面,然后在你来我往中持续制造热点话题,延续人物的曝光率。
一个完整的炒作过程由几类人参与:被炒者、策划者、发布者(写手、网络编辑或社区版主)、传统媒体和网友。其中,惟有普通网民被蒙在鼓里。网络编辑和版主们则是左右被炒作者曝光率的关键力量。
网络编辑们通过首页推荐、制作专题,网络版主加精、置顶、将标题飘色,就可以帮助网站社区以炒作“提升流量、提升排名”;然后,传统媒体的接棒又将被炒者的网络关注转移到现实生活当中,成为普通老百姓在街头巷尾的谈资。紧随而来的就是现实的经济效益——广告代言费和出场费。
在捧红一个人后,策划人有多种收益模式:一种是成为红人的经纪人,从其收入中直接分成,每次从签约合同中抽取包装费。据知情者说,包装费通常会达6位数,根据一般的抽成比例7:3或5:5,策划人拿大头。整个包装过程,网站和版主一般分不到任何费用,除非事先谈好,个别网站也可从中抽取二成。还有直接将作品(包括红人)整体转卖给专业演艺公司,一次性获得一笔收入。或者成名后结束合作,这种结果虽然策划人并未直接从被炒作人处获取推广费等收入,但自己成名了,间接收入随之而来。
随着网络推手业务扩展到了传统企业,新的社区营销概念也就应运而生。所谓社区营销,是指通过包括BBS论坛、讨论组、聊天室、博客等形式在内的网上交流空间,展开的一种服务于企业的新兴营销方式。
全国大大小小从事网络社区营销的公司有上千家,它们存在的形式包括传统公关公司、广告公司、网络公关公司、网站社区、发帖公司等,专门为企业提供创意、事件营销、病毒式营销、网络危机公关等服务。有的规模还不足四五人,而规模较大的公司下面还涉及几十家各种供应商。全国各类从事社区营销的网络推手规模已达数百万人。
2013年8月,随着“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一批涉嫌造谣的“网络推手”先后被逮捕,“网络推手”再一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
北京警方2014年6月25日至11月底,将组织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网上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重点打击的三类网上违法信息包括涉枪、网络赌博等禁止类、管制类、危害类违法信息;四类网络违法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类、传播淫秽色情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传统犯罪、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网络侵财、破坏类犯罪;五类网上扰序对象包括违法信息高发、犯罪活动突出的网站、传播虚假信息突出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