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

更新时间:2023-02-19 16:15

网络民意就是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出来的社会公众的思想及舆论的趋向。

背景介绍

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如何收集、汇集民意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施政技术和治理艺术。不可否认,网络解决了传统民意的某些难题,比如成本问题、时效性问题等,但是,它却没有解决上述的意见冲突问题,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一冲突。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开创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与网友在线交流的先河。胡锦涛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在2009年2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

近一年来,中国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互联网与网民沟通交流已蔚然成风。浙江各级党政领导目前正在展开一场“触网”行动。中共杭州市委书记、宁波市委书记等浙江省11个地市党委主要负责人,近期纷纷就涉及本地的社会热点和网民关心的问题,通过互联网与网民交流意见,倾听民意。

在网络的广泛传播下,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等,近来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网络民意表达,已经成为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应该说,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网民希望通过表达和参与,让政府部门了解民情民意,推动公职人员改进工作,督促问题和事件的公正解决。不过,由于网络和网民的局限性,也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定义

网络民意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以网络为平台,通过互联网上论坛社区、博客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一种新兴民意。网络民意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撑下的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

网络民意是在网络空间上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的民众关于公共事务的意见,它与传统的民意表达不同,因为它依赖于网络这一新的虚拟空间,这一空间的匿名性、平等性给予了人们表达公共意见的热情和便利;同时,它也不同于网络上更为噪杂、更为繁多的“闲言碎语”,也就是说,并不是网络上的每一种话语都有资格被称为“民意”,它们必须以特定的事件或话题为目标,具备社会意义上的公共相关性,否则,就与日常生活中的家长里短一样,无法承载任何公共责任。

特点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随着现代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因特网络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出版发行人。”不同的社会群体(包括弱势群体)都有机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表达自己的心声,通过各种论坛、博客等公共舆论平台参与各种重大事务的讨论。

影响的广泛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再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互动性、连通性特征,因此“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在互联网通达的地方,一件‘小事’可能在瞬间即刻被放大,一个小地方的一点动静也可能就被世界瞩目。”一旦地区性的意见得到了世界性的关注,并迅速得到反馈,使得与议题有关的权力机构置身于更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就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这一点,在重庆最牛钉子户、山西黑砖窑惨案、华南虎照片风波等一系列经典案例中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表达意见的真实性

传统媒体表达民意时通常要考虑整体策略、社会协调等各方面因素,因而相对比较谨慎、严肃,话语表达也更讲究策略。网络的拟态环境和匿名性特征,则使民意表达能够使用更直接而非委婉的方式,公众也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议题的多样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双向互动性、开放性等特征,消解了对信息的控制权。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用户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交流,也可以提出话题,这一切都是不受限制的。因此网络民意涉及的议题具有空前的广泛性。2009年两会期间,各大网站推出“有问题问总理”专栏,一时间公众就各种议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仅涉及了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物价、养老保险等,而且还涉及到了一些国家事务,如奥运会、反腐败等,议题明显呈现出多样性。

生长空间的虚拟性

“没有人知道,网络对面是否坐着一只狗。”这是网络社会虚拟环境的形象写照。互联网为民意提供了空间,使它得以延伸。这种空间之所以说是虚拟的,是因为它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各种符号为传播媒介,由网站、网民共同对信息进行处理和结构化而形成的,并不是客观世界中的真正空间。网络民意的产生就是“网民以符号化信息状态生存、交往、达成共识。”

主要影响

每一次信息技术的进步,都促使人们关注它对社会的影响与冲击。现在,我国有关网络民意影响的研究已有不少,主要集中在政治学、传播新闻学、法学、行政学等领域上,而从民调研究视角出发的较少,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探讨网络民意对中国民调事业发展的影响。

1、网络民意对我国民调发展的正面、积极影响

首先,网络已被公认为是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们可以无障碍地畅所欲言,因而不会出现“沉默螺旋”的问题。所谓“沉默的螺旋”是描述这样一种信息传递现象: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其次,网络民意在聚焦社会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舆论威力,推动了政府对网络民意调查的重视和应用。

最后,网络民意的兴起,使公众意识到可以通过舆论力量改变公共决策。有学者认为,网络不仅是一种传播方式,也是一种彻底改革民主进程的工具(希瑟·萨维尼,2004)。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民意表达、政治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去,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公众参政议政意识,也为民意调查发展奠定了公众参与基础。

2、网络民意对我国民调发展的负面、消极影响

第一,网络民意代表性问题。网络民意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民意代表性不全面。

第二,网络民意虚假性问题。真实民意必须基于正确的事实,但网络民意由于缺少如传统媒体的过滤程序,这意味着网络提供信息不够权威,或网络上虚假消息泛滥,网民可能会以错误的信息为讨论基础。

第三,网络民意技术操控问题。只要掌握了操控网络的技术,那么网上就可以充斥单方面声音,从而使真实民意反映出现偏差,甚至可对民意进行“操控”。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由于信息技术的复杂化,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可能会陷入技术官僚操控的危险,而“真实的民意”则再次隐身于网络技术下。

在制度不完善和民调事业裹足不前的情况下,网络民意调查成为投入成本最低而管制的成本较高的一种补充渠道。

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战略目标,而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必须举全国之力,不仅要依靠组织和行政的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民意的作用。网络民意同传统民意有着同样的作用,并且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普及,网络民意在现实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更巨大的作用,它不但反映、导引和强化着民众对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认知,也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了直接、间接的影响。

(一)释放“决策气球”,维护公共决策公正

“重大的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的问题经人民讨论”。当政府部门尚不敢肯定某一政策决议能否得到支持时,他们可能试探性地向媒介透露这一决议,目的在于试探民意,经人民讨论。

(二)聚合各种民意资源,缓和社会公共危机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等特征,从一些特大危机来看,还具有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播非正规化特征。正是危机的这些特征给大众传媒特别是传统媒体带来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播的困难,无正常程序可循,那样有关危机事件的种种小道消息、传言,甚至是谣言不胫而走,不真实报道也大量呈现。而网络民意可以作为一种提供危机信息的聚合民意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对平息传言和稳定人心起到很大作用。

(三)提升平等意识,加强公共事务监督

网络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和中心的信息空间,在互联网上所有参与政治的人不仅机会是均等的而且地位也是平等的。网络交流的直接性,使得公众可以相对平等地去监督政策执行主体,从而真正产生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

(四)多元化心声传递,维护各阶层的利益

民意是“立国、治国之本,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性力量。它的基本原理揭示,民意是历史发展的主导意识,体现人民改变现状、维护自己利益的历史要求。”而表达多元化的声音,才能代表着不同的民意,有效地维护各阶层的利益。

(五)打开“政策窗口”,推动公共政策议程

社会公共问题只有在被提上政策议程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公共政策问题。而网络信息的共享性,打破了政府垄断决策信息的局面,公民可以通过网上发表言论、广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有助于公民的自我表达和公民间的对话交流,有助于某些议题的优先化,有助于设计行动方案以影响政治议程。

(六)拓展公共领域,改变政治生态环境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深刻改变了政治生态环境,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渠道。

问题

网络民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方面可以大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从我国目前来看,网络民意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民意是否是主流意见

中国网民占总人数达到38.3%,总人口中占最大比例的那些阶层(如农民、工人等)在网民总数在增多,中青少年成为我国网民的主力军。

2、网络民意是否是理性的表达

公众对网络民意是否是理性,一般会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网络的隐匿性,让言论发表者无所顾忌,网民在网络中无须承担责任,人的言说往往带有游戏心态,其合理性、公正性无法保证,存在着一种发泄情绪的心态。二是网络所提供的众多搜索引擎和屏蔽技术及诸多个性化定制服务,使一些学者意识到,网络在促进人们交流联系时,也存在隔绝交流的潜在危险。

规范对策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网络民意的合理表达,正确对待网络民意,并制订合理的规范,引导网络民意表达朝着适应和谐社会构建这一宏大目标,是我们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网络传播的政策,建立一套适合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控制和管理制度,达到自由与管制平衡。

(2)加强主流新闻网站的建设,强化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舆论互动,建立起网络传播信息源的权威性。

(3)公众应提高自身的传播素质,树立起一种社会责任意识。

(4)有效发挥“意见领袖”作用,重视他们在网络论坛及其社区等中的“二级传播者”的地位,对公众舆论加以科学的引导。

事例

在2009年5月份发生的杭州富家子弟闹事飙车撞死无辜路人事件中,当地警方仓促公布“肇事车辆时速70码”的说法,受到众多网民的质疑,舆论担心这是警方在为肇事者开脱罪责。

在网络民意的诘问声中,当地警方不得不重新鉴定车速。权威鉴定机构最终推翻了“70码”一说,认定“肇事车辆时速在每小时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

在此前后,包括温州购房门、云南“躲猫猫”事件、陕西真假华南虎照片风波、山西“黑砖窑”事件等在内的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中,思想活跃的网民们以自己的力量推动着事件真相的调查。

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一季度,中国网民总数已达3.16亿,上网人口的快速增长让网络的影响力倍增。

评论

曾经担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的周瑞金最近撰文指出:“在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频发、社会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网民忧国忧民的视线,锁定了诸多事关公共决策的大大小小事件,这是中国社会出现的一抹亮色。”

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吴锦良认为,网民们的言论不仅直接推动了事件真相的调查,而且网民对事件公开讨论本身就是在践行公民权利,因为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决策层已经清晰地感受到网络所蕴藏的庞大民意力量,互联网官民沟通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中。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郁建兴说:“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发生后,地方党委负责人通过互联网与网民进行坦诚交流,这是一个相当睿智的做法,不仅有利于疏导网络民意,而且还表明了中共作为执政党的开放和自信。”

“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将目光投向网络民意,执政党正在寻找执政目标与网络民意之间的契合点,反腐就是其中之一。”郁建兴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网络正式成为新增的举报渠道。

担忧

不过,网络表达的相对自由也引发了对网络暴力的担忧,作为全国第一个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杭州市要求,网民们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意见需要登记真实姓名。杭州的立法部门表示,此举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

但杭州市的做法同样引起了网民的非议。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说:“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堵塞这个‘排气阀’。”

吴锦良教授表示,政府应该更为审慎的管理互联网,要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有利于促进网络舆论的监督,是否有利于拓宽公民的表达渠道,是否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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