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1-19 09:53

网络版权委员会是由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发起成立的“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以规范网络使用传播作品的秩序。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 首批加入委员会的共有120家企业。这些企业还联合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

成立背景

网络环境下的影视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网站未经授权,大量非法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的影视作品,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的经营传播秩序。在国家版权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会积极筹建中国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为互联网行业著作权保护工作搭建一个平台。

意义

这也是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民间出现以联盟形式声讨和反对视频网站盗版行为后,版权主管部门首次以官方身份对此问题进行表态。有业内人士表示,主管部门的正式介入,对于改善目前网络视频版权领域内相对混乱的现状将有本质性帮助。

业内人士表态

张朝阳(作为代表宣读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自律缺乏强制性,时常有侵权发生。针对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仍需要采用诉讼来解决。

古永锵(作为代表接受中央媒体的联合采访):通过新系统优酷会全面屏蔽不符合版权认证的视频内容。

自律宣言

为维护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代表互联网行业向社会做如下自律宣言:

一、互联网企业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认真遵守、宣传国家版权法律及相关政策,抵制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秩序。

二、坚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作品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传播未经版权人授权的作品。

三、加强对网络用户上传作品的监督管理,提示用户不得上传他人作品,防止他人利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平台实施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采取符合行业公认标准的技术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经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告、本宣言执行机构通知中列明的未经许可不得传播的作品,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对于处于公映档期、热播期间的影视作品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用户上传。

五、对违反服务协议、不听劝告,多次实施违法传播行为的用户,采取移除相关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认真处理版权及相关权利人的通知,保证24小时以内依法采取删除或屏蔽相关信息等处理措施。

七、积极开发应用版权认证、认领系统,为版权人认领版权、授权提供便捷的通道。

八、积极与权利人及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共同研究建立信息网络环境下便捷的作品授权使用新机制,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

九、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保护秩序。

十、建立互联网行业信息共享互助机制,制止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持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