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4-02-04 22:36

根据《中共罗定市委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罗发〔2010〕12号)精神,设立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罗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加强对动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各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把握舆论导向。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的发放、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审核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规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指导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申办报刊、印刷和音像制品生产的审查、审核工作,加强书报刊市场、印刷行业和音像制品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

(十一)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等文化广播事业直属单位。

(十二)负责对罗定市广播电视台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罗定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拟订发展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政工、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答复、应诉工作。

(二)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艺术股。

管理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艺术事业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

(三)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股。

负责管理文化市场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股。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工作,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及各项资料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市广播电视台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宣传选题和重点节目;实施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对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宣传纪律案件;总结和交流广播电视工作经验。

(五)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

负责申办报刊的审核或上报工作;组织报刊审读,查处违禁报纸、期刊;制订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办理书报刊发行单位、书刊进口单位和“三资”发行企业的报批业务;负责全市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办理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负责著作权法律宣传、实施和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版权方面的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进行调处仲裁;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管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录和生产单位;查处违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市场。

人员编制

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主任)5名。执法队队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其他事项

罗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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