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9:40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三)编制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有关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农业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七)组织贯彻主管农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县动植物对内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和兽医卫生、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八)主管农业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编制全县乡镇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乡镇企业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中介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诊断与管理咨询,培育和发展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负责制定乡镇企业改革规划与实施方案。
(十)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工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开展山海协作和东西部经济技术合作;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开展体制创新和股份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乡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建设出口创汇基地。
(十二)负责全县乡镇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应急管理工作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农业和农村调研工作;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及局属事业经费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独立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农业科
检查、监督农业、农村有关法规、条例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农业的政策法规研究,监督管理行业执法工作,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研究制订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办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技术开发、国(境)外先进农业新技术引进;负责组织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制定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农业外事外经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种植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重大推广技术,负责管理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协调和指导。组织良种体系、园艺场、菌种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耕地保养与中低产田改造,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种子、经济作物苗木、农药、肥料的管理,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
三、畜牧兽医科
拟订兽医、畜牧、草业、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指导畜牧、草业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以及畜禽良种、牧草良种的引进、开发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抽检计划和畜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法承担畜禽饲料、畜禽饲料添加剂、畜禽兽药和畜禽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罗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农业部门的农业执法工作,承担本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日常监管。
罗源县植保植检站(参公单位)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全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控的监管工作,以及新农药(械)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植保技术的培训、宣传的工作。依法负责执行全县的植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情监测、疫情普查、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及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植保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罗源县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
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和经营纠纷调处;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一村一品”的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益统计和分析;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罗源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参与制订本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及花生等油料作物生产指导任务;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农民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农业“五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罗源县经济作物技术站(加挂县绿色食品办、县食用菌办牌子)
研究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果树、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生产发展规划、品种布局和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果树、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负责全县果树、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果树、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及示范。
罗源县土壤肥料技术站
承担土壤肥料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承担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开发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罗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罗源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挂靠在县农科所)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承担、指导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或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罗源县科教站(加挂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罗源县分校牌子)
承担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农民教育、绿色证书工程、农科教结合、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民技术员的管理和使用。
罗源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挂靠在县经作站)
承担制定我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政策研究以及产品安全质量、开发、技术研究和推广;参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与监督管理;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标志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督检查。
罗源县畜牧站
承担种畜禽生产监管、畜禽新品种、草地监理的评审工作;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及牧草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
罗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生物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指导全县兽医实验室和动物疫病测报站建设;参与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和畜禽标识的供应等公益性工作。
罗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罗源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牌子)
负责筹划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农科所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罗源县茶叶技术指导站
指导全县茶叶生产;承担全县茶叶新品种、新加工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及茶叶新技术的培训等服务性工作。
罗源县种子管理站
受委托承担农作物种子的管理,承办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用等工作。负责种子管理日常工作: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品种审(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和种子新技术试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承担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任务。
雷霹(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勇(党总支书记):负责党总支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土肥(能源)站、种子管理站、国营刘洋综合农场、叠石茶场、曹湾茶场、良种场、龙眼基地、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郑建华(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执法大队、经管站、减负办、科教站、农广校、绿色食品办、茶叶公司、茶厂和计生、卫生、安全、保密、信访、工青妇工作。
刘建勋(纪检员):分管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农业环保和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饲料办工作。
黄仰昌(副局长):分管农科所、农技站、经作站、茶技站、植保植检站、食用菌办和局职改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