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2 10:25
《罗马盛衰原因论》是法国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历史学著作,1734年首次出版。
《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指出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他力图根据罗马的史实证明只有在人民得到自由和独立的地方,在共和的风俗习惯盛行的地方,社会才能顺利地发展。孟德斯鸠还在书中利用罗马的有关资料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来论证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来为共和国制度提出历史的、理论的辩护,用以反对当时的专制暴政。
孟德斯鸠生活于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王朝交替时期,距离1789年法国大革命还有将近半个世纪。青少年时代的孟德斯鸠,深受刚刚兴起的新思潮的影响,善于独立思考,醉心于科学研究。1728 年,他到奥、匈、意、德、荷等国作长期的学术旅行和考察。他通过实地考察,对欧洲主要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有了比较具体深入的了解。回国后,自1731年起3年闭门不出,整理所搜集的资料,专事著述,这样《罗马盛衰原因论》于1734年出版。
罗马的法律已无力统治共和国
在公元前27年,恺撒的继承人盖乌斯·屋太维称帝,正式确定了其专制统治,罗马也从共和时代进入帝国时代。这时候的罗马达到了其历史上的鼎盛时期,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十分繁荣,在领土方面更是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然而在孟德斯鸠看来,这种繁荣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罗马的衰亡已经拉开了序幕。孟德斯鸠的判断是基于他对罗马史的分析,其理由是,罗马的兴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共和政体,而当共和政体成就了罗马的同时,却也蜕变为专制政体——屋太维建立的帝国已正式宣告共和政体的灭亡。罗马在专制政体的统治下,必然会滑向苦难的深渊。因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的,因为这个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别的政体之所以灭亡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偶然变故破坏了它们的原则。专制政体的灭亡则是由于自己内在的缺点”。尽管罗马在进入专制政体的统治后,仍延续了几个世纪,但政体的腐化已经预示了其衰亡的命运。甚至它的延续也是因为它还保留了共和政体下的某些制度。《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九章的标题是“罗马灭亡的两个原因”,但该章分析的却是罗马共和国灭亡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鸠的眼里,共和国的灭亡就意味着罗马的灭亡。孟德斯鸠对罗马的共和制度赞赏有加,认为其在罗马的兴盛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孟德斯鸠在分析罗马灭亡的原因时却指出罗马的法律后来已无力统治共和国。在孟德斯鸠看来,罗马的法律属于“好法律”,只适于共和国的扩张,而不适于维持共和国的统治。
腐化的不是酒,而是酒器
在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当中,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在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下,政体的原则就是品德。所谓品德,孟德斯鸠解释到:在共和政体下,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握有最高权力,他们通过公民大会、元老院和执政官等国家机构统治国家,其依据是政治法。政治法和民法、刑法等一起组成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政体运作的依据和规范。而“品德”是共和政体的动力,它“不是知识的产物,而是一种感情”,一种爱平等、爱祖国的感情。人们在这一感情的驱使下,积极投身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因此,在共和政体下,光有法律还不行,还得“品德”这一推动力。共和国的原则共和国的法律乃至共和国的命运休戚相关。如果法律与原则相适应的话,不仅有助于“加强政府的一切动力”,而且,“政体的原则也因此获得了新的力量”。反过来,如果法律与原则不相适应,尤其是原则发生了腐化的话,则很可能危及到共和国的生存。在平民政治下,“如果法律被停止执行,这只能是由于共和国的腐化而产生的,所以国家也就完蛋了。”而在罗马恰恰发生了这种腐化。共和国的法律在罗马强大后就无力统治共和国的原因不在于这种法律不好,而是与法律密切相关的政体原则已发生了腐化,所谓“腐化的不是酒,而是酒器”。孟德斯鸠的这一论断其实质是:共和国的制度是好的,但如果没有政体原则的支撑,它的好也就发挥不出来。
罗马的“一般精神”
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国初期土地分配比较均匀。这使得每一个公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保卫祖国就是保卫自己。同时每个人都有一份土地,财富比较平均,腐化的生活往往难以滋生,公民也就不容易堕落。但随着共和国的兴盛,罗马在征服外族的过程中占有了大量土地,这些土地或者被充公或者卖给了富有公民。另外,广大农村长期受到战争的蹂躏,大批农民家破人亡,而罗马贵族和富商趁机将士地侵占。到了共和国后期,土地往往集中到了少数人手里。土地占有的悬殊,一方面直接导致了公民之间的分裂,因为经济上的严重不平等势必危害到政治上的平等精神;另一方面,随着富裕阶层的出现,腐化的生活开始蔓延,以往爱国、爱政治的品德首当其冲。而这种将公民团结为一体的政治凝聚力一旦弱化的话,共和国灭亡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在孟德斯鸠那里,原则与其说是“第一推动力”,还不如说是一个分析基点,通过它将影响共和国命运的各种因素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品德”在孟德斯鸠的体系里也并非孤立的道德范畴,它植根于社会环境当中,它的变化往往是由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孟德斯鸠把“品德”作为共和国的动力,如前面所说的,并非是把共和国系于孤立的“品德”之上,而更有可能是把它作为一个分析范式,通过它将相关的因素带动起来。当孟德斯鸠说,要维持共和国的兴盛就是要维持共和国的品德时,实际上是告诉人们:共和国的社会结构不要轻易改变。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这部著作充满了隐喻。与其说这是一本书,不如说,这是一本以怪异的风格写成的就事论事的“资料堆砌”。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一个达官显贵之家。他自幼学习希腊语和拉丁语,中学毕业后专攻法律,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 年,孟德斯鸠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并获“孟德斯鸠男爵”封号。1721 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其间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入选英国皇家学会。1731年回到法国后,他潜心著述,并于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染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