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8 14:36
东汉·班固《汉书·游侠传序》:“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诛矣。”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罪不容诛”。
西汉时,河内轵县有个以“侠义”闻名的人,名叫郭解。他生性勇悍,爱交亡命之徒,拦路抢劫,任意杀人,甚至私铸货币,藏匿罪犯,可以说是无恶不作,成为中原地区的一霸。只是他非常狡诈,靠人掩护,所以一直没有被官府捉拿归案。
公元前127年,汉武帝为了抑制地主豪强,缓和农民的反抗,下令将各郡国的豪强大族以及家产在300万钱以上的吏民,迁居到京城长安北面的茂陵去居住。郭解的家产虽不到300万钱,但他势力大,影响广泛,所以也得迁居。
地方上的官吏对这件事很难处理,郭解也托人到京都去打通关节。最后大将军卫青出面向武帝奏告说,轵县的郭解家境贫困,似乎不应迁居。不料,武帝对郭解的情况早有所闻,当即回答说,他的权力大到可以驱使将军,由此可见他家境并不贫困。
由于武帝表了态,郭解只得举家迁居。各地来送行的人络绎不绝,赠给他的钱竟达1000多万。有个官员怕朝廷追究为什么这么多人向郭解送了这么多钱,便把这些钱暂时封存起来。不料,郭解的侄子当天就把那个官员杀了。不久,那个官员的父亲也被暗杀。家里派人上京城上书,结果派去的人也被谋杀。
武帝很快知道了这件事,下令立即捉拿郭解归案,并调查他的罪状。郭解被捉入监狱后,办案的官员找了一些人来询问,询问中,有人说郭解是贤人,但也有人说他非常奸诈,不配称贤人。第二天一早,人们就在街上发现了那说郭解坏话人的尸体。
办案的官员把几件谋杀联系起来审问郭解,郭解否认自己参与这些谋杀事件。由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办案的官员只好向朝廷称郭解无罪,请求开释。
御史大夫公孙弘,是个精明能干的官员。他仔细看了奏书和有关文书材料后认为,虽然没有材料证明郭解知道或参与这些谋杀事件,但它确实是由郭解引起的,祸根就出在他身上,他犯的罪比杀人罪还大,理应处死。在公孙弘的坚持下,郭解终于被满门抄斩。
郭解拦路抢劫随意杀人,即便是斩首也抵消其犯下的罪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不容诛的人,最终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一个人之所以走向“罪不容诛”的地步,首先是个人的放任自流,其次是有人纵容不约束。无论是自己“宽容”自己,还是别人的“宽容”自己,最后都会形成“纵容”。一字之差,相隔甚远,结局也是判若天地。
“罪不容诛”指罪恶极大,杀了也抵不了所犯的罪恶。主谓式结构,含贬义;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宾语。
东汉·班固《汉书·王莽传上》:“而安众侯崇乃独怀悖惑之心,操畔逆之虑,兴兵动众,欲危宗庙,恶不忍闻,罪不容诛。”
南朝宋 · 范晔 《后汉书·史弼传》:干犯至戚,罪不容诛。
唐·张九龄《救识医国王书》:“卿比与护密相为唇齿,而发匐凶狡,劫杀商胡,罪不容诛。”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九回:“贤契,我响当当的殿下交与你,你莫望功高,有伤君臣大义,则罪不胜诛矣!”
清·无名氏《梼机闲评》九回:“始而不能御虎狼以安百姓,既又饰浮词以欺君,罪不胜诛,只求大人据实直奏,虽粉骨碎身亦所不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