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17:01
署理行政长官 (Acting Chief Executive),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个政府职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此时的代理即为署理行政长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此时的代理即为署理行政长官,履行行政长官职责,对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