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17:50
群众举报涉嫌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由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强调,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安机关表示,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分三级奖励,一级线索的奖励原则上不低于40000元,二级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三级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警方将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确定最终奖励数额。
可以通过“110”、“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信件等途径举报,以及向公安机关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