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7 21:47
群体规范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已经确立的思想、评价和行为的标准。在不同的群体中产生不同的作用。利用正式群体中的压力与非正式群体中的内聚力可以产生相应的道德效应。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方式的总和。广义的群体规范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纪律、道德、风俗和信仰等,都是一个社会里多数成员共有的行为模式。
公认的标准或群体活动中自然形成的行为准则,是微观环境结构的一个方面,是社会影响和个人行为的媒介之一。包括行为规范及价值标准,具有群体支柱、评价标准、群体动力和行为导向四种功能。
群体规范这一概念在不同的社会学书中有不同的说法,群体规范是指在某一特定群体活动中,被认为是合适的成员行为的一种期望,是群体所确立的一种标准化的观念。
群体规范是指群体成员所公认的有关群体成员应当如何行动的规则和对成员的行为期望标准。
群体规范指的是群体所确立的表明在特定环境中群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和标准。
又叫团体规范(group norm)代表某团体的行为标注,此一行为标准通过长卫团体中多是认同、接受、履行,并用为根据对别人行为做是非善恶的判断。
所谓群体规范,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方式的总和。广义的群体规范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纪律、道德、风俗和信仰等,都是一个社会里多数成员共有的行为模式。不遵循规范就要受到谴责或惩罚。
谢利夫使用游动现象研究了群体标准形成的过程。他以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的一些学生为被试,要求他们单个地或以二、三人的群体参加实验。房间是全黑的,透过前方的金属箱的小孔可以看到一个小光点。他对被试说:当房间全黑下来时,我就给一个信号,先说预备,然后给你们一个光点。过了短暂的时间以后,光点开始运动。你们一看光点运动就按这个键。几秒之后,光点消失。告诉我光点运动的距离,要使你的判断尽可能地准确。谢利夫的实验发现每人一旦形成知觉模式,就始终认为光点是按那个距离来回运动,人们在没有其它信息的情况下,会建立自己的标准。当一个被试形成了自己的标准并面对他人不一致的标准时,谢利夫发现个体通过相互的影响而确立了一个标准,同时群体中形成的这一标准是相当牢固的,然后每个个体都调整自己的标准去适应群体标准,并不回复到群体测试之前各人所具有的水平,而是聚集于群体标准的附近。因此,看来群体建立的标准比个人在这一特殊情境里的知觉更有力量。
从谢里夫的实验不难看出,群体规范的形成是受模仿、暗示、顺从等因素影响的。因为群体在讨论时,一个人会受到其他人意见的暗示,而影响自己的判断;或者少数人在大多数意见的压力下,为了避免自己被孤立而受到其它成员的另眼相看,而产生顺从,模仿他人,再现他人的行为和意见,从而形成统一的看法。正是这种一致性的意见,保障着群体活动的共同性。
群体规范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观念,所涉及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内容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民族的风俗、习惯、礼仪、传统文化,以及人们的知识、观念和信仰等,也可以是机关、工厂、学校里的规章制度、守则和纪律等。群体规范是与群体的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因为任何群体规范都是在拒绝或接受某种有社会意义的现象的条件产生的,这种拒绝或接受,就包含着群体的价值观。群体价值观是由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活动经验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范,自然也就形形色色。在这形形色色的群体规范中,有的与当时的社会价值观是一致的,从而表现出与社会要求一致的行为来;也有的是与当时的社会价值观相背离的,那么它就会产生违反社会要求的倾向,表现出与社会要求不一致的行为来。群体规范与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不同。意识形态规范是指社会中的法律观念、道德标准、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这些观念对于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有较大的作用。它们虽然也可以调节人们的相互关系,但是就个人行为而言,其影响作用都是间接的,其作用需要通过具体的群体才能发挥出来。而群体规范则是直接制约着成员行为的准则,对成员的影响是直接的。
人们在共同活动中,其心理存在着一种社会标准化的倾向,即人们在对外界事物的共同认知和判断上,发生类化过程,彼此接近,趋于一致,从而导致模式化,固定化,以便于遇到同类事物时作出尽快的反应。另一方面,在群体成员的相互作用下,又会产生模仿、暗示、顺从等心理,这样就形成了群体意见的统一。规范正是在这两种因素的基础上产生的。
群体规范形成以后,为了保障其目标的实现和群体活动的一致性,就需要有一定的行为准则以统一成员的信念、价值和行为,这种约束成员的准则,就叫群体规范。群体规范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已经确立的思想、评价和行为的标准。这些标准为群体每个成员所公认,而且是每个成员必须遵守的。群体规范可以是在群体内正式规定的,但大部分是在群体中自发形成的,并且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人的行为及人格的发展,起着调节成员活动和关系的作用。
1、维系群体。群体的存在形式是它的整体性,而这种整体性就表现在群体成员的行为、感情和认识的一致性上。群体规范是这种一致性的标准,它统一着群体成员的意见和看法,调节着他们的行为。没有群体规范,群体也就失去了其整体性,因而群体便不复存在。从另一方面看,群体是由许多个体结合而成的,要维持其整体,使其存在下去,就需要有一定的准则来约束成员,而成员也正是依据这种对准则的认同,相互彼此一致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一个群体规范越标准化,成员的活动就越协调,关系就越密切,群体也就越整合、越集中,也就越容易让人们感到它的存在。相反,如果群体规范标准化很低,那么群体就会很松散。所以说,没有群体就没有群体规范,同样没有群体规范也就没有群体。
2、认知的标准化。个人独处时,各人的看法往往是不同的,当他们一旦结合成为群体,就会在判断和评价上逐渐趋于一致,这种统一成员意见、看法的功能,就是群体规范的认知标准化功能。群体规范就象一把尺子,摆在每个成员的面前,约束着他们,使他们的认知、评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形成共同的看法和意见,即使有个别人持不同意见,但由于规范的压力和个人的遵从性,也势必使其与规范保持一致。
群体规范的这种标准化功能并不是外在的、强迫的,而是内在的、自觉的。它已内化为每个成员的个人意识,在无形中起着作用。成员们在无意识中作出了相同的评价,表现出了一致的看法。
总之,在群体中产生的群体规范,制约着人们的认知活动,使群体成员在对某一事物的评价和看法上趋向于统一。因此,谢里夫认为,群体规范是一种评价尺度,它可以用来评价行为、活动、信念或与群体有关的任何对象的可以被接受的程度,以及必须加以反对的范围。
3、定向行为。群体规范对行为的定向功能,主要是为成员划定了活动的范围,制定了日常的行为方式,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等等。如佛教群体的成员不能杀生,少先队员不能打人等,即表明群体规范规定着人们的行为。群体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是社会影响个人的具体形式,社会准则要通过群体才能影响个人,这即是通过群体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方式来实现的。
1、利用正式群体的压力寓教于道德生活实践中
我们每一个个体都隶属于某一个群体,甚至是多个群体,最为正式的群体则是工作单位、学校等。正式群体之中既有成文的正式群体规范,如单位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职业的规范等,也有约定俗成的一些规范。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群体规范,一旦形成以后,会对群体成员产生无形的压力,迫使个人顺从它、遵守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群体规范及对于群体规范的共同遵守,往往是群体内大多数成员的意向或愿望。群体内大多数成员的意见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使群体内每一个成员自觉或不自觉地保持着与大多数人的一致性,这个力量就是群体压力。群体压力与权威命令不同,它不是由上而下明文规定的,也不强制个体改变自己的行为,而是通过多数人一致的意见,形成压力去影响个人的行为。群体压力虽然不具有强制的性质,但它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因为当一个人的意见与群体内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行为不一致时,就会感到紧张,这种紧张来自于对偏离群体的恐惧。每个人都有归属于一定的群体的需要,而偏离大多数人的意见,则意味着对这种归属感的威胁。所以,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处于孤立的境地,他就会在群体压力面前,顺应大多数人的意见。
2、利用非正式群体的内聚力强化成员对道德规范的认同
群体成员对规范的遵守,除因群体压力外,还有群体内团结一致或结成一体的力量,即群体内聚力。群体内聚力是为使群体成员留在群体内而施加影响的全部力量的总和。具体说来,群体内聚力就是指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群体成员之间的吸引力,以及群体成员的满意程度。人们发现,内聚力高的群体一般比内聚力低的群体具有更好的协调和更大的“我们感”,或更为团结一致。相比与非正式群体,以亲情、血缘关系为主要特征、以情感友谊为纽带的非正式群体,其内聚力的影响更为重要。
非正式群体的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是无形的约定俗成的,它是每个成员行为的准则。非正式群体规范的形成是受到历史的、群体首领的、习惯的、群体目的性的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模仿、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制约,在群体成员彼此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发生的一种内化的过程。例如,由于受到电影和小说中不良成份的耳濡目染,一些中学生和社会上无所事事的青少年往往容易进行简单的模仿,形成各种“帮”、“会”等非正式组织,并且模仿文艺作品中的情节,借鉴各种群体现成的规范,形成一些十分复杂而又极其有害的群体规范,并利用该非正式群体的压力与内聚力迫使群体成员“服从”,导致不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非正式群体成员往往是因为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利益而聚集在一起,有着更多的相似性。相似性对人们的交往、友谊和吸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某个方面相似,容易使人感到彼此接近,从而产生好感,发生认同。成员间彼此相似性高将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增加彼此的的吸引力,它自然能增强群体的内聚力。
道德效应可以发生在内聚力高的非正式群体中。内聚力的存在会促使群体成员对他人关心和准备做他人所期望的事情,这是与所承担的义务相关的。群体内聚力会使群体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定的道德目标之下,使群体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整合性的群体。一般来讲,内聚力高,成员就会自觉保持一致,整合性就强,成员间的吸引就会牢不可破;内聚力低,整合性就弱,成员各扫门前雪,群体就会像一盘散沙。内聚力使成员有着强烈的归属感,归属于某个群体并得到重视。在内聚力的作用下,个体害怕偏离,会遵从群体的各种道德规范。戈夫曼提出每一个个体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个体用混合的道德标准来指导他自己的私人行为时,他就可能把这些标准和某些参照群体联系起来,这样就为他的行为创造了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观众。因而一个人可能私下保持着他个人并不相信的行为标准,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相信一个看不见的观众在场并会评价一切偏离这些标准的行为。即不管参照群体是否事实存在,都会对选择的个体产生道德效应。
一、群体规范所形成的群体压力,迫使群体成员遵从它
无论是正式群体还是非正式群体中都存在着规范,一旦形成规范,就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非非正式群体规范的形成是由于群体成员在彼此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发生的一种内化的过程,这是由于群体成员相互模仿。受到暗示在顺从的基础上形成规范,这种规范所形成的压力,可能不被意识到。如果群体成员对这种群体压力承受不住,就可能向其他群体逃避,或者采取偏离行为。
二、多数成员对群体规范的评价,决定群体规范的约束力
群体规范对群体成员的约束力取决于多数成员对规范的评价。对群体规范的评价基本上是采取承认(赞成)和否认(反对)两种方式。因此,规范的约束力是建立在各种评价基础上的一种平均值、一种合力。当人们在一种盛大宴会的场合下,表示喜欢某种服装或者不喜欢另一种服装时已经表现出对某种穿着规范的赞赏。
人们对于群体规范所形成群体压力的感受是通过评价表现出来的。因此,对于同一种群体规范,由于评价不同,对他感受到的压力大小也不同。这就是说,群体规范一经形成,是一种公认的社会力量,而这种社会力量只有在变为人们的心理尺度时才能起作用,群体规范转化为心理尺度过程叫内化。
内化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完成的,所谓社会化是指人由生物人向社会人不断转化和不断社会化的过程。规范必须内化和社会化,才能变为实际起作用的东西。内化就是被个体采纳、接受,变为自己的观念,得到实际发挥并转化为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