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9 15:35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五年》:“庚子,诏诸州并乡村率以百户为团,团置耆长三人。” 胡三省 注:“耆,老也,每团以老者三人为之长。”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 绍圣 元年,耆户长、壮丁复雇募法,不许以保正长、保丁充代。”
《宋史·食货志上五》:“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胥吏》:“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今弓兵捕盗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