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7 16:46
聊城市教育局是聊城市人民政府的一级政府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局长哈宝泉。
王福祥党组书记、局长
田凤奎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徐化忠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张宏图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赵万里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海蓉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延华党组成员、考试中心主任
夏广立副县级干部
杜长涛总督学
郝晓萍总督学
王秋云总督学
郭章记四级调研员
战红岭四级调研员
武的平二级调研员
(一)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承担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责任;承担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责任。
(三)承担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的责任;承担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市属学校、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责任。
(五)承担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对初中、小学学生学籍进行监管的责任。
(六) 承担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
(七) 承担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的责任。
(八)承担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
(十)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教育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拟定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定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军训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和方案;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和指导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校产管理及安全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学校布局及规划,校舍改造、校产统计建档案管理及学生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安全工作,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密、督办等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定草案,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市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外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师资培养培训科
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草拟教师学历达标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民办学校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驻行政府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法律法规,新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或取消。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下设机构
市招生考试中心 市学前教育教研室 市电化教育馆 市图书管理工作站 市实验教学教研室 市职业教育教研室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市高中教研室 市初中教研室 市小学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环境创设能力,促进幼儿园园本文化建设,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12月3—4日,在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创设评比活动。
评比活动组织40余名专家评委以分组的方式,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的形式,按照评比细则要求,从户外环境、室内环境和精神环境三方面综合评价,全市13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参与评比。
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秦新义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学前教育网络体系。他强调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必须常抓不懈,要警钟长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解决;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青年教师的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