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15:40
职业体育联盟是指由多个职业体育俱乐部联合组成,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促进俱乐部之间竞争实力均衡,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目标的经济组织。
1、概念
职业体育联盟的概念不同于“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等概念,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概念界定。
Depken(2000)认为,职业体育联盟是一个按照该项运动的最大利益和特许经营俱乐部的最大利益运作的组织实体,联盟贯彻执行关于该体育比赛的规章,以提高体育比赛的完整性和联盟的普及流行程度,并增进联盟内俱乐部的收益。王庆伟(2004)着眼于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职业体育联盟是指由所有的俱乐部业主或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采用投票制度对涉及俱乐部或联盟的重大事情作出决策的一种管理模式。张保华(2013)认为,职业体育联盟是指各俱乐部为了在市场条件下获得更大利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通过合作成立的体育赛事组织。
以上学者尽管对职业体育联盟的概念和性质存有争议,但有些观点和思想是相同的:
(一)职业体育联盟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二)组成职业体育联盟的基本单位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且各俱乐部均为独立实体
(三)职业体育联盟的存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来有效地避免俱乐部之间的过度竞争,促进联盟和俱乐部利益最大化。综合已有学者界定,我们认为职业体育联盟是指,由多个职业体育俱乐部联合组成,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促进俱乐部之间竞争实力均衡,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目标的经济组织。
2、起源
18世纪,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开创了机器代替手工工具的时代,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为现代体育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和时间条件。1750年,英国纽玛克特一批贵族资助成立了著名的“赛马俱乐部”,18世纪和19世纪这种依赖于赛事公平、观众忠诚支持和志愿者管理体系的俱乐部体制,成为当时欧洲体育运动的一种成功的组织管理方式。
随着英国帝国主义的扩张,体育的俱乐部制度也传播到北美。但由于缺乏支持俱乐部制度的贵族传统,俱乐部制度在美国收效甚微,并没有发展起来。1876年,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的美国人,创造了一种新的职业体育发展形式——联盟制度,美国棒球成为第一个定位为联盟治理的体育运动项目。
以棒球为标志的联盟制度在美国的产生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其间经历了从业余到职业、从多方竞争到合并垄断的过程。1869年,被视为美国职业体育团体性运动发展的分水岭。1869年以前,主要发展业余棒球运动,1871年,第一个准职业体育联盟——国家棒球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NA)成立,之所以称之为是准职业体育联盟,是因为NA的管理比较松散、运作机制也比较随意,很多史学家并不认可它为真正的棒球联盟。1876年,NA中的6支最强大的俱乐部和两外两支“中立派球队”创立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盟——美国国家棒球联盟(National League, NL)。在1876-1881年间,许多非NL俱乐部已经发展的非常不错,到1882-1891年间,NL面临着相继出现的联盟竞争威胁,例如The American Association(AA),效仿NL的运营模式,于1882年成立。除了AA,在此期间,还出现The Union Association(成立于1884年,仅存活一年)、The Players League(成立于1890年,仅存活一年)。1893年作为小联盟成立的西部棒球联盟(1899年更名为美国棒球联盟,The American League, AL)成为NL最有力的竞争对手,历经2个赛季的对抗后,1903年,AL和NL签署了一份国家层面的协议,互相承认双方是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ajor League Baseball, MLB)的一份子,将其章程追溯到1876年的NL,在MLB层面进行电视转播权的谈判、劳动力契约、营销合同以及雇佣仲裁人员等。1922年,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棒球不适用于反托拉斯法案,而在获得反垄断豁免的背景下,MLB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成功,受到了其它运动项目的追捧和效仿,1898年,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成立;1917年,美国职业冰球联盟成立;1922年,美国职业橄榄球联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