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

更新时间:2023-05-22 18:52

职业危害是职工生产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对人身的威胁和伤害。职业危害因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或职业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性、潜在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包括两个方面: ①职业意外事故。即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一种不可预期的偶发事故。②职业病。即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与职业危害因素直接联系,并且具有因果关系和某些规律性

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6类:

(1)粉尘;

(2)化学因素;

(3)物理因素;

(4)放射性因素;

(5)生物因素;

(6)其他因素。

相关规章

2009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年11月1日,该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施行,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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