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15:18
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为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提供劳动技术业务知识服务的重要机构,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具有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才能从事各种职业。职业培训机构,便是担负着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实体。
职业培训机构的种类主要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等。此外还有境外机构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单独或同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实体。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求,有针对性的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特殊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