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06 15:5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背景介绍

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开始建立的,分为准入和水平评价类两类。在实施过程中,职业资格制度逐步暴露出职业资格过多、过滥,影响就业创业,阻碍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发挥等问题。

因此,2013年以来,我国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此番分步取消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总体思路为,对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对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分步取消,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根据安排,1月将开展首批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包括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17个职业(工种)。2月将开展第二批试点,在车工、钳工、铣工、眼镜验光员等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第三批职业资格的转化工作将在7月开展。最终,在2020年底前,要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职业资格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将有利于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排,2020年1月将开展首批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包括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17个职业(工种)。2020年2月将开展第二批试点,在车工、钳工、铣工、眼镜验光员等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第三批职业资格的转化工作将在7月开展。最终,在2020年底前,要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至此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专门机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机构发放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三足鼎立的局面;

发展历史

201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五)项: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8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选取18个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试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常务李克强:凡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的法规制度要抓紧修改

2019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2019年12月31日 ,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用一年的时间退出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进行发证;

2020年月开始, 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运营规范,文件制发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涉及到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的,还应当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必要的应当进行第三方评估,对于违反规定制发的文件应当“应清尽清”、“应废尽废”,人才评价要坚持市场导向,要防止政府沦落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基本宗旨

政府放手更放心;提出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都应该放手,防止政府沦落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基本制度

公平竞争

由于人才评价已经转为市场导向,要厘清政府、市场、参评者三者的关系;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于政策性文件出台要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细则》等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不得出台,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绩责任,严肃问责,对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要进行清理;

去行政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六)项第3行:要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

2024年05月17日,人民日报第六版。《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学习《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论述摘编》》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篇章第三自然段中提出进一步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的传统思维;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习惯把人才管住,许多政策措施还是着眼于管,而在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措施不多、方法不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进一步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的传统思维,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对待科研工作,不能像管行政干部那样管科研人才。

市场导向

市场导向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本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定各自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作用。

职能转变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四)项提出: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第十七项指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

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主要是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服务;

严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主管机构及行政机构所属单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六)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学术争论

依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倒数第二行提出: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制度修订

由于前期改革过程中,职业技能等级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现多地已进行修改,以河南省为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期间,征集到49条,采纳吸收了34条意见建议。

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评价标准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依据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依据。职业资格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完善标准开发机制

职业技能标准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价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开发,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第四条第(一)项:标准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标准化建设。

合理确定技能等级

根据2022年3月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分类评价

基础性人才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实行分类评价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创新评价方式

社评组织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转变职能

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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