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考试

更新时间:2024-03-06 01: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应用

市场化、社会化职业资格考试

市场化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

列为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第10项:列为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由人社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机构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备案方式

社会化、市场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举办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监督管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即为备案,无需额外备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第10项:列为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由人社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机构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机构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下不得随意新设职业资格,

证书效力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社会化、市场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举办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与列为政府管理的所颁发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备同等效力。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