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

更新时间:2023-09-27 13:03

职业中学,简称“职中”,是实施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学合称,包含职业初中职业高中。在对受教育者传授文化课与职业技能理论、训练职业技能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初、中级生产服务等职业从业人员。大部分职业高中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改革与发展

大部分职业高中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在我国,职业中学兴办于 1958年,包括农业中学工业中学和手工业中学。198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后,确认其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大部分职业高中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学校分类

按培养目标及程度不同,分为职业高中与职业初中。

职业高中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

职业初中设在农村,招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培养具有某种职业基础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

师资配备

以教育部门和其他企事业联合办居多; 也有教育部门单独办;厂矿企业、乡镇单独办或联合办;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或个人办。

职业中学的专业课师资,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帮助解决,也可聘请一定的兼课教师。专业课教师除专任的以外,还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兼任,能工巧匠当实习指导教师。

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师资需要。

城市把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中学,需经市教育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审批。

专业设置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需要而定,在城市多数属第三产业,弥补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偏重第二、第一产业的缺陷。

毕业去向

职业中学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中学毕业文凭。

职业中学的毕业生一般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

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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