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同构

更新时间:2023-06-07 11:16

职责同构是指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这不仅是对中国纵向政府间关系总特征的一个理论概括,而且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有着多方面的表现,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条块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打破职责同构,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局限性

1、使政府间职责边界不清,容易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或缺位。“职责同构”的产生,主要源自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既要集中掌握社会资源,又要支持地方自主发展来限制部门集权。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发展,这不仅使经济社会发展中条块矛盾突出,也使政府内部工作难以协调。

2、增加政府运行成本,降低政府信誉。由于实行简单的归口管理,政府间权限、职能划分缺乏科学的界定,再加上法律保障机制的缺位,使得政府管理的体制不顺畅,导致同一件事情不同层级政府共同管理,而所有的事情在所有的政府层级都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同时,管理相同事务的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还要协调上下级关系,这就在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3、导致“全能地方”、“无能地方”两大困境的出现,衍生了隐性存在的“政绩”指挥体系。由于每一级政府都管理大体相同的事情,致使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的运行陷入了两大困境:一方面是“地方全能”,另一方面是“地方无能”,即地方政府要管理所有的事情,但限于所掌握资源和权力的有限性,又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由于单向支配性权力的存在,上级政府又常会以行政性分权与行政性激励相结合的“政绩”指挥棒来约束下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便将不同层级的官员捆绑在一起,造就了自下而上的责任格局。

因此,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纵向政府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在内的一系列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课题。

改革主要思路

1、以深化层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进行政府职责和机构的再设计。要把国家的行政事务合理地赋予各级政府,其前提就是国家的纵向政府间要有一个合理的层级设定。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层级管理体制改革,应重点从减少政府行政层级设置,优化政府间职责分工和组织结构,合理划分政府间管理权限。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相互关系、财政分配和权限划分,都需要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作为重要依据,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政府职责考评体系,使各级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有各自的权利、责任和方式,做到权责一致、财事平衡。

2、以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职责,实现政府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人员只有在编制配备上科学、合理、规范,才能有效地把党的意志在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幅度、层次和深度上充分反映出来;也只有把政府职责的确定、机构编制的量化都框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而不作游离,才能有效地避免政府无为、职责无序、机构膨胀、编制虚列、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3、全面推进其他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经费和人事制度,以加强中央对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从而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政府运行的法治环境。二是中央在地方设置的派驻机构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在人事、财政和编制与地方政府脱钩,而不能再作为地方政府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享受“双重管理”。三是建立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组织,促进政府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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