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7 07:13
联合培养,指双方或者多方一起培养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接受的教育是多方面的,知识面也是更加宽泛的,是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要求的全新教育模式。为了更好的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使研究生具有创新思维和多元化视角,很多高校开始与国内高校及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以此来加强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学生之间的沟通以及中外文化的交流。
对于中外联合培养的学生,首先是中方导师、外国导师与研究生一起共同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双方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基本实验及部分课题研究在国内实验室进行,对课题中的难点和国内无法测试的数据则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完成。研究生进入课题组后,着重培养他们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引导学生把理论知识融会到实践中去,研究生针对所制定的课题对国际上相关前沿研究进行充分的文献检索、查阅、分析、综述,明确所研究方向的国内外趋势和科学意义,确定研究课题的科研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通过课题组内定期的学术交流,不同课题阶段进展交流等,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学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激发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新精神。由于学生在中方课题组掌握了较好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方法,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很快便能融入国外实验室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秩序中,同时在国外导师的指导下,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并借助国外先进的科研条件,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研究。
联合培养也是国内高校之间一种重要的交流合作方式。国内高校的联合培养解决了许多现实的问题,使高校之间的师资、学生、教学设备和资源得到充分的交流利用。有了这样的后盾,高校可以共同承担一些大型的、有难度的课题,学生也就有机会参与到课题中来,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习惯,增强收集处理信息、获取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通过多参与课题、多实践,自身科研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指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软(师资、资讯等)、硬(实验室、生活设施等)环境,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共同培养研究生的一种模式。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学校接纳企业选送的人员,为企业培养研究生。二是学校统招的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到科研院所完成学位论文,再回学校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这两种联合培养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培养计划主要由学校单方面制定。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成立该学科的培养联合体,统一命题,统一招生,统一培养,联合教学,共同指导;科研院所相对独立地行使录取权,录取的研究生取得高等学校的学籍。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双方的人力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共享率,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阶段原则上在联合申报学位点的高等学校上课。根据培养方案的需要,经双方同意,高等学校可聘请联合申报单位的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开设某些课程,以保证联合点招收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如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异地联合,根据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并经高等学校同意,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以在科研院所所处地区的高等学校进行部分课程的学习,高等学校承认这部分课程成绩,并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予以记载。研究生培养方式可采用指导教师负责制,也可以采用以一方导师为主,双方导师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双方指导教师均可成立相对独立的学位论文指导小组,并聘请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及证书发放、课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的有关文件办理。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导师所在单位进行,应聘请双方有关导师和专家参加。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科研院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对独立地行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权利。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高等学校颁发和注册。
这种模式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模式有些相似。具体操作方法是:研究生入学后由所在学科点和企业商讨安排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学校导师负责制定培养计划,并与企业导师充分协商,为研究生选定学位论文题目。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文献检索并做好开题报告,第二学年进入企业开展课题研究,按要求完成论文后回校参加答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要求,现就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指根据受援高校的需要,经支援与受援高校商定,选择受援高校的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适量学生进行联合培养。所涉及的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各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项目中的学校。
二、以服务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口支援高校双方共同制订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规划和计划。
三、联合培养的本科生由受援高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受援高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支援高校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四、受援高校要加强在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在招生章程中要说明相关专业与支援高校联合培养事宜。支援高校要配合受援高校对联合培养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管理。
五、联合培养的专业、人数以及联合培养的模式可由支援与受援高校双方共同商定,招生指标在国家下达受援高校的招生计划规模中统筹安排。受援高校的主管部门要在所属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安排工作中,统筹安排好与支援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的招生计划。
支援与受援高校要认真做好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以往所印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同时,各支援受援高校要以本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在其过程中不提高受援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受援高校的相关学科专业不断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