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11:57
联合检查是单独检查的对称。专业检查的一种形式。包括税务机关内部联合检查和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两种。前者指各级税务机关从所属各税务分局、税务所、税务检查站抽调人员,统一组织检查力量,成立检查小组,适当分工,深入纳税户进行纳税检查; 后者指税务机关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或工商、财政、银行、物价等部门,共同选调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检查。
联合检查,由于集中骨干力量,集中检查时间,发较准确,问题解决快、效果好。同时,在检查中,还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有利于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查帐技术。 但由于抽调的人员较多,投入的精力较大,故这种形式不可能经常采用。一般在全国性的税收大检查或财务、物价、税收综合大检查中采用,尤其适用于对税源大、经济业务复杂或纳税观念不强、办税业务不熟、偷漏税较为严重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