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管理机构

更新时间:2022-04-18 22:49

联合管理机构,是指由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委派的代表组成,该机构是合作企业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

委托管理机构是指由合作企业委托合作一方或非合作的第三方进行管理而设立的组织机构。委托管理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或管理合同。委托管理机构是合作企业的执行机构,而非权力机构。

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均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撒换。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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