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20:48
肇东市粮食局是肇东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政府机构。
肇东市粮食局是市政府主管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国家与省级储备粮行政兼管及盐业市场管理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市政府履行粮食行业管理。
(二)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审定核发粮食收购、批发、经营许可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粮油经营秩序,保障粮食有序流通。
(三)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拟定全市国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组织粮食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入市开展粮食经营,保持国有粮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四)负责本市承储的国家和省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和监督承储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储备粮管理要求,做好储备粮油的采购、保管、轮换和抛售等业务,确保在储粮油安全。
(五)研究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全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负责行业统计和粮油信息工作;负责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盐业管理法规、规定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盐业市场,实施盐政处罚决定;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碘盐供应工作;核准食盐零售许可证。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指导企业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执行“库贷挂钩”政策,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负责对陈化粮处理的审核、报批,做好送检的陈化粮品质鉴定。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劳动、工资、武装、保卫、安全、法制、工会、计划生育及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粮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会议组织、机关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草拟粮食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等综合性文件和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计调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规划;负责编制全市粮油流通和储备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以及粮油购销计划及市际间运输计划;参与提出进出口计划;负责安排农村救灾粮、军粮、退耕还林粮及其它特殊用粮的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储备粮储存、轮换的管理;落实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粮政股
负责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收购政策,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指导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并指导落实粮油收购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办法。
(四)行业指导股
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持附营企业业务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生产技术交流,调整生产及产业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油、饲料等加工行业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