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9:47
肇庆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的肇庆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市委教办秘书科。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参与和协助局机关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印章、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含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全局重要文稿、综合性文件;协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统筹协调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信访、网络问政、12345咨询投诉以及局机关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统筹局放管服、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本局工程项目或采购的招标和询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绿化、卫生、水电等后勤管理服务,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履约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房屋修缮、电力安全、仓库的日常管理和物品的收发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和教师引进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队伍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统筹各类支教和与外市的结对帮扶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做好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局机关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统筹局机关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指导局机关工、青工作,负责局妇委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高校党建办公室(市教育系统党建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武装和征兵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市高校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督促各高校党委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全市高校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高校统战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各高校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工作部署。承办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监督市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经费核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金融安全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本地教育督导的制度和标准,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挂牌督导、督导评价、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教育重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组织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广东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牵头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审批、换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子弟学校(班)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年审(年度检查)工作;综合管理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育形式的确定及课程计划的执行;管理和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章程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证、发放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开展科普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统筹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老区建设和新疆内高班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规划、发展以及合作办学工作,牵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审批、换证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审(年度检查)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省市共建本科院校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组织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职学校管理工作和毕业证书验证、发放工作;负责管理职业类社会力量办学校,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职业与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指导职业与成人各类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职学校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职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新疆内职班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统筹教育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德育科。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学校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轻生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负责文明校园创建以及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和各类研学实践活动;统筹宗教侵扰、“扫黄打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专门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社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规划;指导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课余训练、学生体育竞赛与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新生军训和“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统筹指导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学校保健工作以及校园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防控有关工作;负责学生体质监测和统计有关工作;负责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科。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禁毒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演练、消防、交通及校车、“三防”(防汛、防旱、防风)、防溺水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和教育系统防欺凌工作;统筹指导学校政治安全、校园反恐、反邪教等维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排查和防范工作;统筹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打击治理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教育、校园安全培训、安全文明校园评比、校(园)方责任保险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考生档案的管理,招生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招生工作情况的分析和经验的总结;负责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各类自学考试工作;研究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考试方案、管理规定,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非学历考试(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广东省专业技能证书考试)的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校外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学会和协会的年审(年度检查)工作;承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统筹局机关教育执法、普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法律顾问和校友会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学校后勤助学中心。负责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学校学生资助、奖学、助学贷款、医保等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监督指导承包经营;负责指导市直学校物业管理、承包经营;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节水、节能减排,饮水安全、食堂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师生服务设备设施提升改造、垃圾分类、绿色学校创建等后勤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教师发展中心。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成果推广工作;协助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指导学校立德树人,落实各学科融入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学校开展学科实践和劳动教育,负责中职学校思政课和文理学科研究指导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应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优化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各学科学习质量水平。承担管理全市学校教育装备等具体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全市学校教育装备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市教育专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具体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协调纳入市级教育部门预算的大宗教育装备的政府采购等工作;协助落实教材和教辅资料的选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会务信息技术方面工作;指导《肇庆教育》《肇庆教育研究》报纸刊物出版工作;协助肇庆教育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副局长:纪其国
水利局副局长:陆志宁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肖敏娟
农业学校校长:胡天保
农林科学院副院长:刘毅
教育局局长:谢先群:
教育局副局长:黄屹娴、李吉涛、罗萃华
地址:西江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