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文化馆

更新时间:2023-11-23 08:16

肇庆市文化馆(挂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1978年正式成立,现为国家一级馆。肇庆市文化馆主要从事举办、辅导、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培训业务骨干,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理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

馆务概况

文化馆职能

肇庆市文化馆(挂肇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肇庆市电影管理中心牌)主要从事举办、辅导、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培训业务骨干,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理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的电影工作统筹工作。

馆舍馆貌介绍

肇庆市文化馆于1978年正式成立,原名为肇庆地区文化馆,1980年更名为肇庆地区群众艺术馆,1994年更名为肇庆市群众艺术馆,1999年迁址于肇庆市江滨大堤西路1号,2011年更名为肇庆市文化馆,现为国家一级馆。肇庆市文化馆实行总、分馆制,分馆分别设在肇庆市包公文化园和星湖牌坊广场。市文化馆总馆开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至下午17:30、星期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周日下午休馆。

肇庆市文化馆总馆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设有多功能排演厅、舞蹈排练厅、电子阅览室、非遗展览长廊、综合展览厅、美术书法培训室、电钢琴培训室等功能室。市文化馆牌坊大舞台位于星湖牌坊广场,建筑面积1612平方米,是市文化馆面向全市常年开展文艺演出和广场舞培训的阵地。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赵金强(党支部书记、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肇庆画院院长)

主持文化馆全面工作;

邓栋文(副馆长、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数字化建设、新馆建设、肇庆画院、文化志愿者等工作

分管部门:数字信息服务部、肇庆画院;

邓 欢(副馆长)

负责文艺创作、文化培训、演出活动等工作。

分管部门:创作研究部、培训辅导部、活动策划部;

孙秀丽(副馆长)

负责处理馆日常工作、组织人事、财务、垃圾分类、精神文明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分管部门:行政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夏荀(副馆长)

负责馆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做好文艺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和交流传播工作。

办事指南

业务指南

公益性演出活动:我馆欢迎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单位参与我馆的公益性演出活动中。

培训辅导业务:培训辅导是我馆的主要业务之一,我馆周一至周五在牌坊广场舞台开展免费的广场(排)舞教学活动,在馆内也定期举办公益性的少儿语言培训班、少儿舞蹈培训班、少儿书画培训班、少儿电钢琴培训班、“肇庆好主持”培训班、民族舞蹈培训班、广场(排)舞培训班、合唱培训班、器乐培训班、戏剧戏曲培训班等,欢迎各市民前来参加。

创作调研部:创作调研部长期欢迎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的投稿,我们将精选出部分优秀艺术作品搬上舞台,为每一个对艺术有追求的您实现梦想。

团队管理部:我馆长期招收文化艺术志愿者(团队),定期安排这些志愿者(团队)参与到我们日常的广场演出、送戏下乡等活动中去。

非遗申报指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申报办法详见《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最新批次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申报办法详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最新批次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通知为准)]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申报办法详见《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最新批次名录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申报办法详见《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最新批次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通知为准)]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申报办法详见《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文非遗〔2012〕50号)]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纳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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