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0:12
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神经型食物中毒、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
肉毒中毒是由肉毒杆菌外毒素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该病分四型:食物中毒型、婴儿肉毒中毒、创伤性肉毒中毒、成人的婴儿型肉素中毒。肉毒杆菌产生的肉毒毒素,系一种具有神经和细胞毒性质的外毒素,根据其抗原结构可分为A,B,C,D,E,F,G7型。每一菌株仅能产生单一型毒素,其中A,B及E三型是引起人类发病的主要毒素,其毒性极强,口服0.01mg即可致死。肉毒毒素除自肠道吸收外,也可通过呼吸道、眼结膜和破损皮肤侵入,而婴儿肉毒中毒的传播途径不清,有报道蜂蜜可能为传播媒介。食物中毒型肉毒中毒主要由肉类、罐头食物所引起,亦有报告因进食发酵馒头、面酱或家制臭腐乳而得病,本病在我国主要分布西部省区,以B型菌株为主,其次为A型,如不及时治疗,病死率较高(A型为60%-70%,B型为10%-30%,E型为30%-50%)
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易感性: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1.头晕,全身无力;
2.视力模糊、复视、斜视、眼辐辏功能不佳,眼球活动障碍,瞳孔扩大,光反射消失,眼睑下垂等眼肌神经麻痹症状;
3.咀嚼困难、吞咽困难、发音困难、抬头困难、呼吸困难、肢体瘫痪呈进行性、对称性及下行性发展。
1.发酵豆制品:包括臭豆腐、豆瓣酱、臭豆豉、霉豆腐、豆腐渣、豌豆酱、蚕豆酱、红豆酱、霉豆子等。
2.发酵面制品:包括玉米粉酱、麦麸酱、甜面酱、米松乎乎、黄豆酱。
3.动物性食品。包括腌肉、臭羊肉、熟羊头肉、坏猪肉、死驴肉、羊肉、猪肉、臭鸡蛋臭鱼、咸鱼、腊肉、干牛肉、干马肉、烤牛肉。
4.其它。腌江豆、烂土豆、霉玉米等。
它的工艺过程都具备了:(1)食品原料仍系当地产品,均具有被肉毒梭菌芽胞(尤其产毒株)污染的可能性。(2)基本上处于厌氧发酵状态。(3)把发酵食品放置于25~35℃之间的环境温度(放置于火墙旁边或炕头上)(4)豆酱制成后,另加少量食盐、调料等无法改变豆酱的性质。
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应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精制肉毒抗毒血清预防,1000~2000u皮下注射,每周1次,共3次,经常食用罐头者,可考虑注射肉毒杆菌类毒素。
诊断依据
1.摄食可疑食品(尤其是罐头)和同食者集体发病史,潜伏期最短2小时、最长14天、大多为12-16小时。
2.临床表现以颅脑和脊髓的运动神经麻痹症状为主,胃肠道症状不明显,意识始终清楚,感觉不受影响。
3.发病期病人的血清及大便能检测到肉毒杆菌外毒素。
4.发病期病人大便中能分离出A、B或E型肉毒杆菌。
肉毒中毒发病范围是以含肉毒毒素食品的扩散范围而决定的。在我国肉毒中毒常有两种发病形式:集体性暴发,常在某一食堂里,多数职工及其家属共进同一含毒食品,而导致几十人或更多人的中毒。如青岛市1960年发生一起有450人共进餐吃清蒸罐头肉,而致使75人肉毒中毒。这也是国内三十年来罕见的肉毒中毒事件。家庭院邻连锁式发病:往往某一家庭主妇自制发酵豆制品或发酵面食品,由于发酵豆制品多系少量佐餐食品,发病先是零散的,不同时间的发病,不象其它食物中毒那样,在短时间里多人发生同性质、同类型的临床表现。有的家庭主妇无意地把含毒的发酵豆制品赠送给左邻右舍,导致邻居也发生中毒。所以因中毒食品的扩散也就相应地出现发病范围的扩散。这种发病特点,仍是我国目前肉毒中毒最主要、最普遍的特征。
1.减少毒素吸收。
2.抗生素治疗。
3.促进神经肌肉的功能恢复。
4.静脉输液,对症支持治疗。
1.对轻型病例的药物治疗以用药框限“A”为主。
2.对不能进食的患者应予鼻饲和加强支援治疗,可包括用药框限“A”和“C”。
3.对并发肺炎者宜根据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生素及高效新型抗生素。
4.对合并心衰及呼衰危重病例应给予合理有效的对症用药和治疗,必要时可用人工呼吸器辅助呼吸。